天和Auto
2026-06-09
一则交通事故案例引发热议:
在独库公路卡尔脑隧道,一驾车进入隧道;随后在隧道中看到刺眼的远光灯,而后前方竟然出现一群羊,司机刹车不及导致碰撞,撞击共造成32只羊死亡。相关报道显示司机被定全责,将全额赔偿牧民。
司机应该承担责任吗?
这是最大的争议点。
在道路无照明的前提下驶入隧道,视觉本就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在光线较差的隧道里忽然看到远光灯,司机往往是看不到其他场景的。因为人的瞳孔进光量是有限的,远光灯的光线可以“堵满”进光通道,以至于其他物体反射的光线无法被识别;所以导致碰撞的核心因素首先是在隧道中用远光灯,这不是提示,显然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其次公路上本就不允许放牧。
《公路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染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毫无疑问,在公路上放牧或者打场晒粮显然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当然地方交通法规可能有相应的条例,将一些公路设置为放牧转场道路;但一般也是要临时协调或者由相关部门协调进行的,在没有任何警示设施的前提下,把一群羊赶到视线非常差的隧道里,还用远光灯对对方来车进行所谓的“提示”操作,这是几乎不可理喻的行为。
同时《公路法》作为国家法律是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效力层级高于任何地方性法规;接近千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地域中,司机只能遵照相关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可能完全了解地方性法规,所以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至少不应该由司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就算司机有一定的超速驾驶情况。责任应当是在公路上放牧的牧民,其违反了《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放牧和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应当使其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独库公路开放时间一般为六月初到十月上旬,该路段仅允许沿线牧民在指定区域放牧,禁止随意占道或者影响交通安全;只有在封闭期的无通行阶段里,可以在相应路段放牧。
该路段在2026年6月1日已经开放通行。
笔者认为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利用公路放牧转场,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引导,在相关路段进行必要交通安全警示;或要求牧民进行相关的安全警示措施;如没有尽到相关提示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是牧民自身或相关单位。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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