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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一摩托车司机打砸小轿车,警方通报:已依法刑事拘留

天和Auto

2026-04-16

2026年4月15日17时许,四川阆中顾家井巷发生有人打砸小轿车事件;犯罪嫌疑人为徐某,男,33岁,其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遇到一辆对向行驶的小轿车;由于该路段拥挤,轿车又驶入拥挤路段,进而导致徐某不满,后徐某掉头对该轿车尾部进行冲撞,随后小轿车进行了打砸。

轿车挡风玻璃和车顶天窗均被砸坏,预计损失不小。

目前阆中警方已经发布警情通报,确认相关视频和案件属实;同时经初步调查,已排除双方驾驶员酒驾等嫌疑,犯罪嫌疑人徐某也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事发地目击者称,双方的争执可能是因为交通事故,通报中的解释和目击者说法不符;在没有完整调查结果之前,不建议网友们对原因进行揣测。

但不论如何徐某都不应该打砸小轿车,其行为已经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仅需要处罚款或并处行政拘留,而犯罪是要判刑的,两者性质存在巨大差异。

徐某可能涉嫌两项犯罪行为。

1.寻衅滋事罪

公开砸毁他人物品的行为是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如果徐某和轿车司机没有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或者轿车司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徐某则可能是单方面主观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行为缺乏正当理由,存在任意性,基本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解释。其立案标准是损失达到或超过2000元,就画面中车辆的损失程度来看,完整修复的费用很有可能达到五位数,满足立案的标准。

2.故意损坏财物罪

假设两方在徐某砸车之前有过冲突,徐某的行为则是出于报复、泄愤或纠纷的有针对性的行为;其具有主观故意明确损毁特定财物的意图和客观事实,符合故意损毁财物罪的解释。而这项罪名的立案标准是达到或超过5000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况;相信该轿车的损毁程度之大,对应的维修成本至少不会低于该标准。

冲动的徐某难免要面对牢狱之灾。

天干物燥,人们本就容易上火,但总也不应该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年轻人凡事不要逞凶斗狠,生活中应当学会谅解和包容,多尝试换位思考,多用微笑来解决问题。许多事情都只需要一个微笑就能化解,生活中并不缺乏真善美,但想要发现真善美总需要自己先调整好心态才行。

当然笔者相信还是会有些年轻人不认同这样的观点,那就要知道警察蜀黍也不是吃素的,该犯罪嫌疑人现场很快被制服。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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