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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北汽”?一审判决分归属

Car司令

2025-11-27


11月22日,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汽集团”)发布官方声明,宣布在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获得一审胜诉。判决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含“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尽管声明未直接点名,但各方均确认,被告正是与北汽集团曾有渊源但现已独立的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这一判决为两家各自独立发展的企业之间的品牌界限,划下了明确的法律标线。

判决厘清品牌边界,“北汽”二字已成核心资产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在于,“北汽”与“北汽集团”经过北汽集团数十年的持续使用与宣传,已在公众心中建立起稳固的市场认知,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这意味着,“北汽”二字已不仅是名称,更是承载商誉的品牌核心资产。

1958年成立北京汽车制造厂,经过历史的变迁多方资源整合,后更名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汽集团),北汽集团传承了老厂的深厚底蕴与工业基因,如今已成长为一家立足首都、面向全球的综合性汽车制造集团。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是一家2001年成立的公司,其名称中的“有限公司”是关键标识。它的前身确实是北汽集团的子公司,但这一关系在2015年发生根本改变——随着股权转让完成,公司正式脱离北汽集团体系,转为民营企业,自此与北汽集团再无关联。法院认定,在此情况下后者继续使用与知名品牌高度近似的标识,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什么会出现两家“北汽”?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认为自己企业名称中带有“北京汽车”,因此简称为“北汽”无可厚非。这就把问题指向了为什么会出现两家“北汽”?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汽车工业经过一系列的变革、改制,从北京汽车制造厂资产被分别注入到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和北汽摩,再到后来被北京汽车装配厂(民企)全资收购,曾经的北京汽车制造厂也从国企变成了民企,但其并未失去对“北京汽车制造厂”、“BAW”等商标的归属权,这才是造成两家企业走上诉讼之路的根源。而北京汽车制造厂品牌资产背后的历史原因复杂,即使找出当年亲历者也未必能说清一二。

在六七十年代,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较为淡薄,这也是为什么当年BJ212等车型被全国各地方车企仿造,八九十年代全国有近百款贴着各地方改装厂的212衍生车型。相关媒体报道,北汽集团前几年曾申请注册“北汽212”、“BJ212”等商标,分家后的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随即提出异议,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这两个商标不予注册。这背后原因,难免不让人把北汽和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之间另外两起至今未宣判的涉商标纠纷案关联起来。

媒体报道理应专业、准确、真实

抛开历史说现在。其实,“北汽制造”这一简称,并非只有北京汽车制造厂自己这么提及。过去,由于两家企业名称相似且历史同源,许多报道习惯性地使用“北汽制造”等简称指代已独立的北京汽车制造厂,无形中加剧了公众的认知混乱。

如今,一审判决的到来是对所有传播者再次发出重要提醒。媒体有责任率先厘清这一界限,在报道中严格区分,专业解读。传播首先需要专业准确,其次再讲究传播效果,这也是媒体应该承担的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社会责任。

品牌自立成破局关键

对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而言,虽然已依法提起上诉,但判决本身传递出明确信号:继续依托“北汽”品牌光环,既面临法律风险,也阻碍独立品牌建设。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被年营收超5000亿元的魏桥集团收购的企业,其旗下公司完全有实力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身份。于是,2024年6月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宣布正式成立212品牌;今年8月,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宣布锐胜汽车品牌正式独立。

真正的破局之道,在于尊重法律划定的边界,专注于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形象。正如北汽集团在之前的一份声明中划清售后服务责任一样,品牌独立的意义正是让市场认知回归真实的责任主体。

写在最后:

盘桓在两大实力雄厚企业集团之间的这场“北汽”之争,他们抢夺的核心究竟是什么?其实是无形的品牌历史资产。目前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虽已一审判决,未最终落幕,但已为市场树立了明确规范:品牌价值根植于历史,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规范使用。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尊重品牌边界,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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