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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赚大了!33万买到旧宝马,竟然可以“退1赔3”

律驰驾道

33939 2024-07-26

近日,荔枝新闻报道:2022年,江苏的钱某花费33万余元在泰州一家汽车经销商购买了一台宝马汽车。直到去年年检的时候,才发现车辆的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合格证都是假的,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泰兴市黄桥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谢刘表示,钱某所购的车辆一开始能够被登记,是因为该车辆的识别号是冒用的其它尚未进行登记的车辆识别号,车辆的合格证与车辆相关的一些文证都是伪造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汽车经销商在明知案涉车辆并非原厂全新合格品的情况下,仍当新车销售,存在欺诈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汽车经销商退还钱某购车款329000元,并赔偿钱某987000元。案涉车辆因伪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擅自打刻伪造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骗取机动车登记,目前,车辆已被公安机关扣留。


车主如何核对车辆识别号


本案中,汽车经销商冒用了其它尚未进行登记的车辆识别号,伪造车辆的合格证和车辆相关的一些文证。实践中,普通消费者基于对汽车经销商的信任,往往不会去仔细核对车辆的相关信息。

那么普通消费者面对待交付的新车,该如何核查车辆的相关信息呢?要鉴别车辆合格证的真伪,确实非常困难。但车辆识别号,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核查的,在车辆前挡风玻璃、门框上铭牌都能找到,仔细核对车辆识别号是否一致就行了。更换铭牌是违法行为,根据铭牌上的信息对车辆识别号进行核查,是比较靠谱的做法。


律驰驾道观点


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解读与欺诈构成要件分析


本案我们见证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坚定保护,特别是针对欺诈行为的严厉制裁。以下是对该案及“退一赔三”规定的深入分析。


一、欺诈行为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欺诈行为,在法律上通常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具体而言,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欺诈行为:本案中,汽车经销商明知车辆非全新合格品却冒充新车销售,伪造合格证、车辆识别代号及发动机号等行为,均构成了欺诈行为。


欺诈故意:经销商明知车辆真实情况而故意为之,其主观具有欺诈的故意。


受欺诈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钱某基于对经销商的信任及伪造证件的误导,错误地认为所购车辆为全新合格品。


受欺诈方因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钱某因上述错误认识而支付对价,购买了实际为旧车或不合格车辆的商品。


二、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并增加赔偿金额为原价款的三倍。这一规定旨在通过加大违法成本,有效遏制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欺诈行为的法律制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案中,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汽车经销商退还钱某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购车款,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欺诈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此判决不仅是对钱某个人损失的弥补,更是对全体消费者的一次有力保护,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案判决对于推动消费市场的诚信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它提醒所有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欺诈消费者。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车等大宗消费时务必仔细核对商品信息,避免落入欺诈陷阱。此外,政府及监管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欺诈行为,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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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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