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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i6春节前提车难!准车主在线质疑理想汽车“契约精神”

律驰驾道

2026-02-09

春节将至,本应是提车热潮,然而理想汽车却给预订理想i6的车主们泼了一盆冷水。原本等待提车的准车主们,突然收到理想汽车因核心零部件问题导致提车延期的通知,这一变故瞬间引发部分准车主们的不满。

事情经过

2026年1月29日,理想汽车向预订理想i6的用户发出通知,称因核心零部件产能准备和爬坡不及预期,部分订单的生产节奏发生变化。为减少对用户用车计划的影响,理想汽车提出三项方案供用户选择。

第一,用户可选择继续等待,理想将按现行规则提供延期关怀,每日600积分(单订单累计上限20,000积分)。如预计延期时间较长,交付专家将与用户一对一沟通预计交付时间。

第二,用户可选择更换为欣旺达电池版本,理想将按同等安全与质量标准执行生产与质检,并额外提供2年或4万公里电池延保。

第三,用户可在2月14日前将订单更换为理想汽车现款在售车型(理想L系列智能焕新版、理想i8、理想MEGA),可享受10,000元现金补贴。

据悉,理想i6纯电SUV于2025年9月27日在理想汽车常州智能制造基地开启交付,官方指导价24.98万元起。

部分车主在线质疑“契约精神”

面对理想汽车的这一单方面通知,部分准车主表示不满。有准车主通过个人社交账号表示,原本1-2周就能提车,现在突然变成6-8周,自己去年10月份就定了车,当时理想方面信誓旦旦保障春节前提车,如今却说改就改,质疑理想汽车缺乏“契约精神”,留着订单只能继续受气,可要是不留订单,购置税的优惠就没了,陷入两难境地。

此外,还有准车主晒出了需要8-10周才能提车的截图,按照时间推送,该车主恐怕在农历新年前是无法提车的。

据了解,理想汽车在去年曾经传过10月24日24点前锁定理想i6车型,可保障春节前交付。这一承诺,势必会吸引部分想要春节前提车的消费者。

如今,部分准车主将面临春节前“无新车可提”的现状。那么问题来了,这部分准车主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只能被迫接受理想汽车的相关通知条款?

律驰驾道观点

理想i6交付延迟事件中的法律与契约争议分析

近期,理想汽车因核心零部件供应问题,单方面通知部分理想i6准车主交付延期,并提出了三项备选方案。此举引发了部分预订车主的不满与公开质疑,将理想汽车推至“契约精神”的舆论风口。事件不仅涉及消费者购车计划被打乱,更触及了汽车销售合同中承诺履行、单方变更条款的效力以及消费者权益救济等深层问题。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理想汽车的单方通知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否充分合理;以及企业在面对供应链风险时,应如何平衡商业现实与对消费者的契约责任。

一、理想汽车的单方面延期通知是否构成违约?

本事件中,部分车主指出,理想汽车曾在销售过程中承诺“春节前交付”,而今单方面通知延期,直接影响了车主的用车安排,尤其是春节期间的出行计划。从法律角度看,关键在于该“春节前交付”承诺是否构成了双方购车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果该承诺明确写入了订单合同或作为销售人员的明确保证,且车主因此作出了订车决定,那么其就应当视为合同条款。理想汽车因自身供应链问题无法履行,若无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则可能构成违约。理想汽车虽提出了补偿方案(如每日积分),但这属于违约发生后的补救或责任承担方式,并不改变其行为可能违约的性质。车主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理想汽车提供的备选方案是否合理,能否完全弥补车主损失?

理想汽车给出了等待(补偿积分)、更换电池版本(加赠延保)、更换其他车型(提供补贴)三种方案。这些方案的合理性需从补偿的充分性和选择的公平性两方面评估。

首先,积分补偿是否与车主的实际损失(如因无法按时用车产生的租赁费用、计划打乱带来的不便等)相匹配?固定额度的积分补偿可能无法覆盖所有车主的个体化损失。其次,更换电池版本或车型,实质上改变了车主最初订立合同的核心标的物(特定配置的i6),属于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车主若接受变更,可能面临购置税优惠资格丧失、对替代车型不满意等问题;若拒绝,则只能被动等待。这种“选择”是否基于车主完全自愿、信息对等的前提,是否存在变相施压迫使车主接受变更之嫌,值得商榷。因此,方案虽提供了选择,但其合理性与公平性未必充分,可能未能完全弥补车主因交付延迟而产生的全部权益损失。

三、商业实践中,“契约精神”的边界与企业责任如何界定?

部分车主质疑理想汽车缺乏“契约精神”,此争议触及现代商业中承诺与履约能力的深层矛盾。企业固然会面临供应链波动、产能爬坡不及预期等经营风险,但这不能当然免除其对消费者已作出明确承诺的责任。

“契约精神”的核心是守信履约。企业将内部供应链风险完全通过单方通知、提供有限备选方案的方式转移给消费者,尤其是在已作出吸引性承诺(如“保障春节前交付”)的情况下,确有损及商业信誉和消费者信任之虞。企业的责任边界应在于:一是缔约时审慎承诺,避免为促成交易而作出无法确保的保证;二是一旦风险发生,应积极、坦诚地与消费者沟通,并提供真正具有诚意、足以弥补消费者主要损失的解决方案,而非仅提供形式上的“选择”。理想汽车本次事件的处理方式,在危机沟通和方案诚意上,仍有提升空间,以更好地践行其品牌所应承载的契约责任。

综上所述,理想i6交付延迟事件凸显了新能源汽车销售中承诺与履约的典型矛盾。理想汽车的单方延期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违约;其提供的解决方案在补偿充分性和选择公平性上存在疑问;而事件引发的对“契约精神”的讨论,则提醒企业在追求效率与规模的同时,必须将消费者权益和诚信履约置于核心地位。对于受影响的车主而言,除考虑接受厂家方案外,亦可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就自身具体损失与理想汽车进一步协商,或寻求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汽车法律知识。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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