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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奔驰CLS提车一个多月就爆缸,这到底怎么回事?

律驰驾道

2026-02-10

杭州小伙小江花30.3万元购入一辆二手奔驰CLS300,本以为能安心用车,不料一个多月内发动机两次出现故障,最终直接爆缸。自费2万多元鉴定后,结果显示发动机曾进水,且进水时间早于购车时间,小江提出退车赔偿,而涉事二手车行却给出不同说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经过

去年11月,小江在杭州某奔驰二手车商那里,以30.3万元的价格购入一辆2022年款奔驰CLS300。小江称,购车时商家告知他,车辆仅两门曾被撞过并在4S店完成维修,其余部分无问题。

不料,车辆使用未满一个月便有了状况,去年12月22日,车辆发动机就出现抖动,故障码显示三缸失火,后来车主更换火花塞后故障解除。然而今年1月1日,小江启动车辆行驶仅几米后,发动机突然爆缸。目前,该车仍停放在维修厂里。

对于一个多月内两次出现发动机故障,小江深感不解,于是自费2万多元委托鉴定机构,对发动机损坏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发动机曾进入不可压缩液体,最终导致发动机缸体损坏。

小江表示,鉴定机构拆解后发现,车辆空气滤芯是干的,但空气滤芯接气口的前后端均有水渍和水痕,这证明发动机进水发生在他购车之前。若进水发生在他使用期间,空气滤芯理应是湿的,小江随即提出退车并赔偿的要求。

双方各执一词,谈判陷入僵局

针对小江的质疑和鉴定结果,涉事门店工作人员作出回应,他否认车辆在收购和销售时存在发动机进水的情况,并表示门店收购该车时,核查的4S店记录、保险记录中,均无发动机进水相关记录,且质疑鉴定报告未明确进水时间,无法证明是购车前进水。

该工作人员同时指出,小江在12月曾对车辆进行过维修,无法排除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可能。对于小江的退车赔偿诉求,门店工作人员表示,即便认定是小江自身责任,门店也愿意在维修时给予费用减免,或由门店承担部分维修款项,且车辆爆缸后,门店已承担了车辆的拖车费,该费用并未就此向小江索要。

截至媒体报道前,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问题来了,小江提出的退车赔款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吗?

律驰驾道观点

二手奔驰CLS爆缸纠纷案:四大争议焦点透视与法律分析

近期,杭州消费者小江购买二手奔驰CLS300后仅一个多月即发生发动机爆缸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自费鉴定称发动机系购车前进水所致,而二手车行则予以否认并提出质疑。本案不仅涉及车辆质量问题的认定,更折射出二手车交易中常见的权责模糊与举证困境。围绕该事件,主要争议焦点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发动机进水时间的认定、鉴定报告的证据效力、经营者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以及责任承担与赔偿方式的合理性。接下来将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具体展开分析。

一、发动机进水时间:究竟发生在交易前还是使用后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在于发动机进水时间点的认定。消费者小江主张,鉴定报告显示空气滤芯干燥而进气通道有水渍,证明进水发生在其购车之前;而二手车行则反驳称,其收购时未发现相关记录,且消费者在使用期间曾进行维修,不能排除后期进水的可能性。

从举证责任来看,消费者已提供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初步证明了车辆存在“历史性进水”特征。在诉讼实践中,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法院倾向于采信鉴定报告。此外,经营者作为专业二手车商,负有对车辆关键历史状况进行审查并如实告知的义务,若其无法证明已尽到审慎核查责任,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充分披露车辆的真实情况。

二、鉴定报告的证据效力:其证明作用需结合全案综合考量

二手车行对鉴定报告提出了“未明确进水时间”的质疑,认为该报告不能直接证明系购车前进水。这一争议反映出在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纠纷中,如何准确理解并运用鉴定意见,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各方举证情况予以综合判断。

首先,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其内容基于对车辆部件的专业检验与分析,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专业性。例如,报告中提及的对空气滤芯干湿状态、相关部件水渍痕迹等的描述,为分析车辆状况提供了专业技术视角。

其次,鉴定意见虽可能包含对现象成因或发生阶段的技术分析,但其证明效力通常需置于案件整体证据体系中加以审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专业问题的推断,法院一般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如双方合同约定、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车辆维修历史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进行综合认定。若一方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亦可从鉴定程序、方法、依据的充分性等方面提出质证意见,或申请重新鉴定。

因此,鉴定报告作为专业性意见,对于厘清车辆技术状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其对于争议事实的证明程度,尤其是对“购车前进水”这一具体时间点的认定,往往并非孤立决定,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由裁判者根据证据规则和案件具体情况最终予以认定。

三、经营者告知义务:是否隐瞒了车辆进水历史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经营者负有如实告知车辆事故、维修、泡水等重大历史信息的义务。本案中,车行声称在收购时未查到进水记录,因而未告知消费者。

然而,“未查到记录”不等于“不存在事实”。经营者作为专业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如保险公司、维修记录、第三方检测等)对车辆进行尽职调查。若其仅依赖有限记录即作出无问题的承诺,可能构成告知不充分或误导。消费者因信赖其专业描述而购车,经营者若无法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责任承担与赔偿方式:退车赔款是否合理

车行提出可承担部分维修费用或减免拖车费,但拒绝退车赔款;消费者则坚持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这一争议反映出双方对责任性质与后果的认识差异。

如果最终认定车辆在销售前已存在进水问题,且该问题直接导致发动机爆缸,则车辆可能构成“根本性瑕疵”,消费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退车退款,并主张相应损失赔偿。而车行提出的“维修补偿”方案,更多适用于一般性故障或轻微瑕疵,难以覆盖发动机爆缸这类严重质量问题。因此,在法律层面,消费者主张退车赔款具有合理性,但其具体金额需结合购车价、使用时间、损失范围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手车交易中,车辆历史状况不透明、经营者告知不实、消费者举证困难等问题屡见不鲜。本案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前应尽量委托第三方检测,保留好沟通记录与书面承诺;同时,经营者也应强化车辆核查与信息披露,避免因未尽义务引发纠纷。在法治环境下,唯有诚信交易、明确权责,方能构建健康的二手车市场生态。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汽车法律知识。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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