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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km/h撞车,车门打不开,谁之过?

DearAuto

2026-02-26

大家应该还记得去年10月成都天府大道那起惨烈的小米SU7事故。最近,财新网的独家报道,让这起事故的更多细节与司法鉴定结果浮出水面,也再次将一个残酷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当事故远超一切设计极限时,安全的责任边界究竟在哪里?

根据最新披露的司法鉴定报告,事发时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达到了167km/h,而事发路段的最高限速是80km/h。事故的直接原因,与警方此前通报一致,是驾驶员邓某酒后驾驶。

然而,司法鉴定报告透露出另一个扎心的事实就是,导致邓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并非碰撞本身,而是火灾。这也正是家属的核心质疑点:驾驶员对事故负全责毫无争议,但在碰撞发生后,由于车辆低压系统断电,车门把手电子释放功能失效,导致在场多人无法拉开车门施救。那么,在“车门打不开”这个环节上,制造商小米汽车是否应为最终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应该”,其实,我也一样。但当情绪褪去,我们必须回归事实与规则的框架内审视。

首先,国标与测试的“安全边界”在哪里?

无论现行国标,还是即将实施的新规,对车门解锁的要求都基于一个明确前提:在规定的碰撞测试工况下。例如,中保研的64km/h偏置碰撞或50km/h侧碰。测试的目的是验证在“可预见”的典型严重事故中,乘员能否被顺利解救。

而本次事故的碰撞速度(167km/h)是什么概念?它是主流侧面碰撞测试速度(50km/h)的3.3倍以上。动能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这意味着车辆承受的冲击能量是测试标准的十倍量级。在这种远超任何行业标准与工程设计极限的冲击下,整车结构已发生不可控的极端形变,低压系统断电、机械结构卡死都是极大概率事件。要求厂家在任何无法定义的极端情况下都确保车门开启,这本身就不符合工程逻辑。

其次,问题的本质是“车速”还是“门把手”?

鉴定报告指出,车门打不开的直接原因是“碰撞后低压系统断电”。然而,追根溯源,导致低压系统严重损毁、整车陷入异常状态的根源,正是那次时速167公里的撞击。将讨论焦点全部放在“门把手”上,某种程度上是避重就轻。这好比讨论一栋楼在远超抗震设防标准的大地震中倒塌,责任是在砖瓦的粘结方式,还是在不可抗的自然力与最初的建设标准上?

所以,核心启示是什么?是“确定性”的转移。

我们过去强调过,买车的时候“确定性”非常重要。那是把握在自己手上的安全与靠谱。其实,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安全最大的“确定性”不应来自于厂商对无穷极端个例的承诺——那不可靠——,而应来自于自身对最基本、最核心安全规则的掌控。

车辆的安全设计(包括车门解锁)是一个在成本、法规、技术之间取得平衡的“有限保障系统”,它的有效范围是法规测试所划定的那条线。而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不酒驾、不严重超速——才是保障自身安全最确定、最可控、也最有效的第一道,且是最重要的防线。

在这起事故中,一个残酷却清晰的逻辑链是:167km/h的时速(酒驾+严重超速)→ 远超设计极限的碰撞 → 车辆系统(含车门解锁)进入不可控的极端失效状态 → 救援受阻。 将安全责任全部寄托于厂家去弥补第一环(167km/h撞击)所造成的、无法预估的后果,无异于本末倒置。

这并非为厂家开脱。厂家必须在其承诺和法规框架内做到最好,不断改进设计(例如加强极端情况下的机械冗余解锁)。但对于我们每一位驾驶者而言,真正的“安全加法”,恰恰来自于对自身行为的“减法”:减去侥幸心理,减去速度冲动,减去酒精影响。

把安全握在自己手中,牢牢守住“安全驾驶”这条最确定的底线,远比争论一扇在毁天灭地撞击后能否打开的车门,要重要得多,也现实得多。(文|大雄)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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