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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落槌!瓜子二手车判赔3.6万 “居间伪装”终露馅

有事郝说

2026-03-10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于先生与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瓜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其退还于先生36298元并收回涉案车辆。该案全过程清晰明了:2022年12月,于先生通过瓜子二手车APP,订购了一辆铃木雨燕2014款二手汽车,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均直接支付给瓜子公司。后于先生发现,瓜子公司实际交付的是2015款车型,该车型油耗更高、二手车价值更低,遂向瓜子公司提出退车退款。双方曾于2023年4月达成退车退款共识,但因履行顺序未谈拢未能执行。于先生遂起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瓜子公司系实际出卖人,结合车辆贬损情况作出退款判决。瓜子公司不服,以“系居间方、未达成有效退车协议、于先生无损失”为由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该案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居间方”辩解难成立,实际出卖人身份坐实

本案核心争议是瓜子公司的身份界定。瓜子公司称自己仅为撮合交易的居间方,不应承担退车退款责任,但法院查明事实戳破其辩解。于先生通过瓜子APP下单,交易价格、费用均与瓜子公司直接约定,购车款也直接支付该公司,且协商退车时,瓜子公司未提及“实际出卖人”。法院认定,其以自身名义售车、收款,已超出居间范围,系实际出卖人。

违约必担责,公平原则贯穿裁判

双方均认可,瓜子公司交付的铃木雨燕车型与约定不符,且曾达成退车退款共识,因履行顺序未达成一致未履行,但这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法院兼顾公平,扣除于浩后续使用车辆产生的贬损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瓜子公司主张车辆贬损却拒绝鉴定,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这也是其上诉被驳回的关键原因。

判决意义:划清平台红线,护航二手车消费

当前二手车市场乱象频发,平台身份模糊、责任不清问题突出。本案终审明确:二手车平台若以自身名义售车、收款,即需承担实际出卖人责任,交付车辆不符合约定需依法退赔。这给二手车平台敲响警钟,明确行业红线,助力破解交易信息不对称难题,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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