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驰驾道
2026-06-11
异地购车未现场验车,远程视频核对新车时却发现整车原厂保护膜被悉数撕除,河南一对夫妇在广州购置奔驰新车后遭遇糟心事。车主质疑车辆为展车,向4S店提出退款诉求,而门店给出合理化解释,明确车辆为全新车辆,拒绝客户退款要求,双方各执一词引发争议。
事件经过
近日,河南洛阳的王女士向媒体报料,她与丈夫在广州某奔驰4S店购置一辆奔驰GLC 300L新车,未料远程验车时发现车辆原厂车膜被私自撕除,双方就此产生消费纠纷。
据王女士介绍,其夫妻二人近期计划购车,通过短视频平台看到广州某奔驰4S店的相关信息,并添加了销售联系方式。5月下旬,该销售主动联系二人,称门店月底冲业绩,可提供内部购车优惠价。
5月26日,王女士丈夫陈先生前往广州某4S店看车,选定奔驰GLC300L 4MATIC车型,当日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1万元定金。合同显示,车辆含税总价298700元,预计2026年6月10日前交付车辆。次日,陈先生再次到店缴纳9万余元首付款。
因个人事务需要处理,陈先生缴纳款项后未现场验车,随即返回河南洛阳,与门店约定后续远程验车、预约提车。5月29日,门店销售拍摄车辆视频发给陈先生远程验车,视频中全车保护膜均被撕除,方向盘、仪表盘、显示屏等车内设备无任何原厂车膜。
王女士表示,销售事前未告知会撕除车膜,事后也无法提供撕膜作业的相关视频凭证。在她看来,全新车辆原厂车膜被私自拆除,状态与新车不符,疑似门店售卖展车,因此坚决要求4S店办理退车退款手续。
门店回应撕膜为核查车况,新车不支持退款
6月5日,记者前往广州海珠区龙星行奔驰4S店核实情况,获悉涉事销售处于休假状态,门店经理采访需提前预约,现场未能完成对接采访。当日下午,门店经理致电记者,针对此次纠纷作出正式回应。
该经理承认,门店在撕除车辆车膜前,确实未提前告知车主。其解释,因车主远程验车,原厂车膜遮挡易导致视频无法清晰查看车身、内饰是否存在脏污、划痕等瑕疵,提前撕膜是为了让车主直观核验车况,规避后续车辆交付纠纷。
门店同时表示,撕膜、洗车是新车交付前的常规流程,涉事车辆并非展车,是合规的全新商品车。针对车主的退款诉求,门店解释,目前车辆已开具发票,且无质量故障、未达到法定退换车标准,因此无法满足退车退款要求,同时表示随时欢迎车主到店现场验车。
那么问题来了,4S店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撕除新车原厂保护膜,该行为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车主以此为由主张退车退款,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律驰驾道观点
撕膜是“惯例”还是“侵权”?远程购车退车退款的法律边界
河南洛阳王女士夫妇远程异地购车,发现4S店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撕掉了新车原厂保护膜,随即质疑车辆为展车,坚决要求退车退款。门店则以“撕膜是新车交付前的常规整备流程”为由拒绝。当行业“惯例”撞上消费者的“开箱权”,4S店擅自撕膜究竟是否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车主仅凭“膜没了”就能要求退车吗?以下两个争议焦点,将直接决定本案的法律走向。
争议焦点一:4S店擅自撕膜,行业惯例能否阻却知情权侵犯?
在汽车销售实务中,4S店于新车交付前进行PDI检测、清洗车辆、撕掉原厂保护膜,确实是业内普遍操作。对此,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法律观点。
观点一:擅自撕膜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原厂保护膜是车辆保持“初始状态”的直观标识,消费者有权在见到带膜实车后自行决定是否撕膜。4S店未经同意擅自撕除,剥夺了消费者对车辆原始状态的检验机会,属于隐瞒商品重要信息的行为,直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知情权的规定。
观点二:撕膜不构成知情权侵犯。持此观点者认为,撕膜的目的是为了交付前整备——方便清洗、检查划痕、确保车身洁净,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有利的行为。只要车辆确为全新商品车,无质量瑕疵、无使用记录,撕膜与否并不影响消费者对车辆核心状况(如性能、配置、外观完整性)的真实了解。行业惯例虽然不能完全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但在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不宜动辄认定为侵权,否则将过度加重经营者负担,也不利于纠纷的合理解决。
上述两种观点在法律实务中各有支持者。两种立场各有其法理与情理依据。作为消费者,您更支持哪一种观点?不妨结合自身的购车经历与预期,作出自己的判断。
争议焦点二:仅凭“疑是展车”能否要求退车退款?
王女士的核心诉求是退车退款,理由是“膜被撕了,怀疑是展车”。这一主张能否获得法律的支持呢?
法律上,退车退款属于解除合同,前提是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汽车买卖的合同目的是获得一辆能正常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本案中王女士目前仅有“膜被撕了”这一外观事实,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车辆曾被展示(如展厅照片、行车记录、使用痕迹等)。门店已明确否认车辆为展车,且车辆已开具发票、无质量故障。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矛盾无法调和而诉诸法院,支持退车退款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本案两个争议焦点分别指向知情权的边界与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一,4S店擅自撕膜究竟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是支持消费者的“开箱权”,还是认可行业惯例的合理性?第二,仅凭“疑是展车”能否要求退车退款?法律上更看重合同目的是否实现,而非外观状态的轻微改变。作为消费者,您在类似情形下会如何权衡?欢迎评论区聊聊。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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