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商业观察
2026-07-15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7月16日,深交所上市委将召开2026年第43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珠海越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亚半导体)的首发上会事项。
2025年9月30日,越亚半导体向深交所递交创业板IPO申请并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仅过10天后,2025年10月10日,越亚半导体被抽中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为“未涉及监管措施”。10月15日,公司进入问询阶段。
2026年6月,公司披露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同年7月,公司披露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在此前的问询环节,越亚半导体的业绩稳定性被监管层多轮问询。
公开资料显示,越亚半导体的上市路已经等待了超过10年。
2014年,越亚半导体就曾计划登陆上交所,但高度依赖大客户等问题最终影响公司进程。公司其后又分别于2019年4月、2021年3月以及2022年9月申请了辅导备案登记。这中间,2019年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后在2021年更换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筹备上市工作,再到此次又换回中信证券。
业绩持续向好,IC封装载板售价下滑
据天眼查和招股书显示,越亚半导体成立于2006年,公司主要从事先进封装关键材料和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产品类型主要包含射频模组封装载板、ASIC芯片封装载板、倒装芯片球栅阵列封装载板、电源管理芯片封装载板和嵌埋封装模组,主要用于射频前端、高性能计算、CPU/GPU/ASIC等处理器、网络连接和电源管理等领域,终端应用包括手机和平板电脑等便携式消费电子产品、AI服务器、算力中心和通信基站等。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IC封装载板和嵌埋封装模组,其中IC封装载板产品主要包括射频模组封装载板、ASIC芯片封装载板、倒装芯片球栅阵列封装载板和电源管理芯片封装载板。
从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IC封装载板收入分别为14.84亿元、15.18亿元和13.8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42%、88.37%和69.54%,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2025年度,IC封装载板收入同比下滑8.82%,并且占比也出现下降,主要系射频模组封装载板和电源管理芯片封装载板收入下降,且嵌埋封装模组量产收入显著增长所致。
详细来看,射频模组封装载板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18%、58.01%和45.92%,占比逐期下滑;电源管理芯片封装载板收入占主营业务的6.42%、11.75%和5.62%,2025年占比为期内最低水平。
另一边,报告期内,嵌埋封装模组收入分别为1.57亿元、2亿元和6.0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58%、11.63%和30.46%。2025年度,公司嵌埋封装模组收入占比显著增长,主要原因系英飞凌等主要客户需求增长且实现量产。
除了业务结构发生一定变动,IC封装载板的销售价格还在期内持续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IC封装载板销售价格分别为2149.42元/片、2030.65元/片和1910.32元/片,销售价格分别同比-5.53%、-5.93%。
公司方面表示:2024年度IC封装载板销售价格较上年降低5.53%,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周期、消费类等应用市场竞争、下游需求变动和地缘政治对半导体产业等影响,倒装芯片球栅阵列封装载板、ASIC芯片封装载板2024年度价格下降所致。2025年度,受消费类等应用市场竞争、下游市场需求等影响,射频模组封装载板、倒装芯片球栅阵列封装载板等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报告期内,嵌埋封装模组的销售价格分别为5632.04元/片、5943.63元/片和6804.31元/片,销售价格分别同比5.53%、14.48%,持续增长。
由于主营业务增长突出,也带动越亚半导体整体收入增长稳健。报告期内,越亚半导体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05亿元、17.96亿元和20.8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2亿元、2.07亿元和3.07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6亿元、1.97亿元和3.02亿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87%、25.15%和28.71%。
另外,越亚半导体还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6156.61万元、6732.19万元和4833.33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43%、28.17%和13.53%。
2026年1-3月,越亚半导体实现营业收入6.29亿元,同比增长79.13%;归母净利润9510.74万元,同比增长256.9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385.46万元,同比增长271.46%。
2026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同比增长,主要系下游AI服务器电源管理等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产能结合需求合理扩充,以及射频模组封装载板客户提前备货等因素影响。
经初步预算,2026年1-6月,越亚半导体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3.20亿元-14.29亿元,同比增长62.84%至76.27%;归母净利润2.34亿元-2.68亿元,同比增长163.34%-201.75%;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27亿元-2.60亿元,同比增长164.70%-202.83%。
前五大客户占比过半,应收账款递增
报告期内,越亚半导体来自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8.02亿元、8.18亿元和10.04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8.87%、47.63%和50.42%。在最近一年,越亚半导体前五大客户贡献收入超总收入的半成,公司仍然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度的风险。
伴随客户集中度较高,越亚半导体还存在应收账款递增、存货减值等相关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74亿元、4.51亿元和5.3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79%、25.10%和25.67%;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64亿元、4.35亿元和5.21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039.28万元、1523.04万元和1489.13万元。
同一时期,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亿元、1.82亿元和3.14亿元;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16亿元、2.08亿元和3.2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553.50万元、2601.70万元和1486.79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越亚半导体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2亿元、4.41亿元和5.12亿元,2024年和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较上年提升18.39%和16.08%。最近三年现金流持续回升。
各期,公司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3.09亿元、2.10亿元和2.98亿元,货币资金分别为3.14亿元、2.35亿元和3.17亿元。
偿债能力方面,截至报告期各期末,越亚半导体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7倍、1.20倍和1.3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7倍、0.99倍和0.96倍,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7.04%、30.89%和28.93%。
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70倍、1.46倍和1.39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45倍、1.19倍和1.06倍,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51.18%、52%和53.05%。
报告期内,越亚半导体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呈增长趋势,但整体仍略低于可比公司。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产能利用率仍存较大提升空间,对赌条款递表前清理
此次IPO,越亚半导体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12.24亿元,其中10.37亿元用于面向AI领域的高效能嵌埋封装模组扩产项目;1.07亿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产能利用率方面,报告期内,射频模组封装载板(铜柱法相关产品)、ASIC芯片封装载板和电源管理芯片封装载板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7.35%、62.56%和62.56%;倒装芯片球栅阵列封装载板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2.28%、6.24%和10.30%;嵌埋封装模组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分别为49.58%、52.16%和89.18%。
从产能消化情况来看,公司多项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偏低。其中,嵌埋封装模组的产能利用率有大幅走高,但仍未达到饱和。在此背景下,公司仍计划大规模扩产,合理性存在争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越亚半导体递表前,公司对历史遗留的对赌协议进行了两轮清理。
具体来看,2023年3月21日,越亚半导体与当时全体股东(包括新信产、巨人网盛、珠海华金领瑞、AMITEC公司、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皖江物流、富海新材、深圳鑫富、东方富海管理、南通通科、宋莉华、宁波富鼎、大马化投资、香港睿褀、珠海睿祺、珠海睿鑫、珠海睿卓)签署了《特殊权利确认与无效协议》,明确历史上约定的“估值调整条款”未被触发,且全部“回购条款”自该日起不可撤销、不可恢复且无条件地自始无效,各方对此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据此,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越亚半导体的对赌性质的估值调整及回购安排已全面清理完毕。
除估值调整及回购条款外,公司历史上与股东在股东权利文件中还约定了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拖带出售权、清算优先权、公司治理等特殊权利条款。
2025年6月5日,公司与全体股东(新信产、巨人网盛、珠海华金领瑞、华金阿尔法六号、AMITEC公司、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皖江物流、富海新材、深圳鑫富、东方富海管理、宁波富鼎、河南尚颀、大马化投资、青岛汇铸、香港睿褀、珠海睿祺、珠海睿鑫、珠海睿卓)签署了《特殊权利终止协议》,各方确认:前述全部特殊权利自公司正式提交IPO申请时立即终止;但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等权利将自动恢复生效:
1、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首次提交IPO申请;2、首次申请被拒或退回后,未在12个月内重新提交;3、第二次申请被拒或退回;4、主动撤回IPO申请;5、证监 会/交易所不批准上市;6、首次申请后24个月内未完成上市。除上述安排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股东特殊权利协议或类似安排。
越亚半导体强调,综上,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不可撤销、不可恢复且无条件的同意股东权利文件中的全部“回购条款”自始无效,并进一步明确所有股东特殊权利自发行人正式向深交所提交IPO申请时立即终止。因此,对相关股东特殊权利的安排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等相关规定。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上市审核期间及上市后,相关条款持续处于终止状态,不产生任何实际效力,就不必然构成障碍。关键在于恢复条款的触发条件必须严格限定于上市失败,绝不能以上市后的任何事件为条件。回购类对赌已彻底清理符合监管要求,公司IPO失败时方才触发恢复条款也符合规定,可能不影响上会。
内控方面,2023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向珠海越芯下发“拱斗关简快缉违字[2023]1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珠海越芯存在3票报关单贸易国(地区)申报不实,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港湾财经出品)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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