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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驾小蓝灯被禁用的深层逻辑:模糊权责和强要特权不会被允许

天和Auto

2026-08-02

“智驾小蓝灯被禁用只是因为光污染或者容易被加塞吗?”在汽标委确认小蓝灯存在的问题之后,诸多汽车爱好者还是比较不解;似乎这种“善意的科技设计”只要调整光线亮度,貌似也没有必须禁止使用的必要性,至于是否会被加塞,相信等待此类车辆足够多的时候也会顺其自然的不再是问题。

然而小蓝灯被禁用的深层逻辑或许不仅仅是以上两点,其第一难题是自动模糊权责。

模糊权责的移动广告的问题

开启小蓝灯是对驾驶员的错误心理暗示,也可能对其他驾驶员造成不必要的误导。

视觉上的误导是不容小觑的,开启小蓝灯之后的驾驶员很有可能认为自己车辆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真的变成了高级的“智驾。”而且内心难免会认为只要自己开启了小蓝灯,其他车辆就会为自己让行——进而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脱手和脱眼的情况,甚至于真的把车辆当成自动驾驶汽车来使用。

一句话总结:

小蓝灯从感官上削弱驾驶员主观上的警惕性,存在诱导周边车辆驾驶员误判的可能性。

然而事实上根本没有一款真正具备自动驾驶系统的量产家用车,现在所有可面向个人市场用户销售的汽车产品,其配备的都是“组合驾驶辅助”的国标2级系统。规定要求车辆在行驶状态下,司机必须全程保持对车辆工况和行驶状况的观察;甚至要做到即便系统无征兆的退出时,司机也要第一时间接管驾驶权限,以保证行车安全。

这是法律法规的底线。

但是拥有小蓝灯的车辆很有可能让司机不去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只去盲目的信任车企,尤其是那些习惯于夸夸其谈的品牌;可是真等到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企只要拿出购车合同或者用户手册,即可依据“辅助功能免责”的条款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一方面是用小蓝灯从感官上夸大暗示用户,可能存在对用户的误导;一方面又能绝对免责;这不就是把一台台的家用车当成移动广告,且根本不关注用户的行车安全和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吗?

显然不能任由车企如此任性。

强要特权的矛盾

有些观点认为小蓝灯是一个“善意的科技设计”,是为了告诉周围的驾驶员和行人自己开启了“智驾”,请其余交通参与者多留意——这样的观点不能苟同。

相信大部分网友都看到过一些特殊车辆上的警示牌,比如绿化环卫车,其后方可能有“环卫车辆,随时停车或刹车”的警示牌;对于此类车辆,大部分人是可以包容的,因其在为了城市绿化做贡献,城市绿化好了,显然也是有益于大家的。

可是有些车辆后方也会粘贴“某某车辆,随时刹车”的警示牌,比如有些公共自行车的运维货车,有些快递物流车,还有一些不知名的民营企业的车辆。

看到这些车辆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会莫名的反感——反感的是你凭什么拥有特殊的路权?一家为自己牟利的公司是不应该有任何特殊路权的,所以谁理你呢?遇到这样的车辆时,大部分社会车辆驾驶员根本懒得理它,该怎么开就怎么开,即便是碰撞了,责任也是该如何划分就如何划分,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可没有给这些车任何特权。

讲到这里相信大部分读者都能明白了,小蓝灯从来不是善意的设计,其从开始就是一个“要特权”的恶意设计。

作为带有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社会车辆不具有任何特权,其用户也不具有任何特权;所以这些车主和这些车辆根本不需要小蓝灯,需要做的只是遵守交通法规的驾驶车辆。反之,开启小蓝灯去警示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做法,逻辑上显然是扩大自己的道路通行优先权,是建立在侵犯其他交通参与者交通权益基础之上的表现。

有这样的表现就是错的。

可以说如果不对小蓝灯加以限制的话,这些车则会在各个城市的各条道路上持续的触怒超3亿辆普通传统燃油车和一部分普通新能源汽车用户——毕竟谁的路权在被别人堂而皇之的索要时,内心语言难免都是对这种恬不知耻的表现的不满或愤怒。

小蓝灯不仅是一种恶意的设计,更是一种制造道路交通参与者矛盾的设计。

没有无缘无故的加塞,事实上无非是小蓝灯车辆先要特权未果而被拒再被“反制”而已;逻辑就是这样,那么小蓝灯被禁止使用也自然是合情合理的,任何普通社会车辆,客观上都不应该有特殊的外置灯光。可以使用特殊灯光的车辆仅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抢险救援车,其中救护车使用的是蓝色灯光。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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