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8-14
案例:
2024年11月20日,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地下停车场发生一起事故。公职人员陈某在20时35分许驾车沿地库入口下坡,绕过墙体右转时,车身忽然出现了异常起伏。陈某随即下车检查,发现车辆前轮压过一名横卧在地面的醉酒男子;而后,醉酒男子妻子赶到现场,陈某立即拨打120,但被压男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陈某立案。
2026年1月26日,当地检察院认为陈某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但因具有主动赔偿对方部分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的情形,社会矛盾已化解,不需要判处刑罚,遂未对陈某进行起诉。
这一案例是很有参考价值的,未来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则可以考虑类案同判。
但是陈某未被检方起诉是有三个重要前提条件的。
具体为:
未超速醉酒男子躺卧位置确系盲区事发位置没有转弯镜如果没有上述三个因素的客观存在,陈某是很有可能被检方起诉的;其事发前的行驶速度为6km/h,低于地下停车场最高限速;于是陈某则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超速的情况,其行为则可能涉嫌交通违法或犯罪行为。醉酒男子躺卧位置经过“假人”测试,发现数十辆汽车进入地库时都无法发现地面上有“假人”;所以造成碰撞的原因与醉酒男子及其妻子有很大关系,其妻子在男子从电动车上掉落之后没有及时拖至安全区域,理论上应当负主要责任或至少一部分责任。
重中之重是事发位置没有转弯镜,这种安装在路口盲区的圆形凸面镜可称之为转弯镜、广角镜或者道路反光镜;有这种镜子则能够发现路面上有人,反之,客观上是无法发现的。所以没有这一转弯镜则能基本帮助陈某免去刑事处罚的代价。
反之,如果有转弯镜则等于没有盲区,并且如果同时存在超速情况的话,后果则会完全不同。
地库的限速有5km/h、10km/h、15km/h的标准,最高不会超过20km/h;大多数司机在地库或地面停车场行车时都有习惯性超速的情况,要引以为戒。
当然这一案例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即正常司机不会想到地下停车场的行车道上会躺着一个人,这是无法预测的情况;甚至不属于疏忽大意,如果从笔者个人观点来看,责任实际在于醉酒男子的妻子,毕竟是其在醉酒男子从电动车上摔落之后没有及时拖移。所以责任应当是其妻子承担主要部分,允许电动自行车驶入地下停车场但没有做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离的停车场管理方占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实际属于受害方。
然而这样的逻辑在法院上往往讲不通,所以司机们在停车场行车时务必要注意安全。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竟然没评论,快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