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驰驾道
2026-09-02
豪华奔驰轿车刚过质保期便突发发动机故障,故障灯亮起、车身异响等问题频发,车主检修被告知需自费两万余元维修。多名同款车主遭遇同类问题,汽修专家直指车型存在设计隐患,4S店却以无召回通知、车辆过保为由拒免费维保,记者介入后事件迎来转机。
事件经过
据福建电视新闻频道《第一帮帮团》栏目报道,2022年12月,市民林先生购入一辆奔驰C260L轿车,近期该车出现发动机故障灯点亮、运行异响等异常情况。为排查故障,林先生将车辆送至奔驰4S店检测,经专业检测后,门店判定故障原因为发动机凸轮轴中心阀滤网脱落,针对性维修报价高达2.3万元。
面对高额维修费用,林先生并未立刻维修,他通过多方查询了解到,全国范围内有不少奔驰C级同款车主均遭遇过类似的凸轮轴故障,故障场景、故障点位高度重合。
基于同类故障案例,林先生怀疑该问题并非个别车辆使用导致,而是车型批次性设计缺陷,据此向4S店提出免费维修的诉求。
有汽车专家针对该车型故障展开分析,明确故障核心诱因:该车型凸轮轴中心阀内置金属滤网压边设计过薄,车辆长期运行中,机油压力持续冲击会造成滤网脱落,进而堵塞发动机油道,最终引发凸轮轴磨损。
同时专家表示,因奔驰属于豪华品牌,多数车主发现故障后会直接自费维修,鲜有维权反馈,导致该批量故障问题长期未得到厂家重视和妥善解决。
品牌方未予回应,记者介入协调化解纠纷
针对林先生的免费维修诉求,涉事4S店给出了回应。门店表示,奔驰厂家从未针对该故障发布官方召回通知,且林先生的车辆已经超出官方质保期限,按照品牌维保规则,此次故障维修费用需由车主个人全额承担,无法提供免费维保服务。
为核实车主反映的批量故障问题、厘清维权争议,记者主动联系奔驰官方400,并同步发送正式采访邮件,就车型故障、维保争议、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及后续整改方案等问题进行问询。截至本次新闻报道刊发,奔驰官方尚未给出任何回复。
在车主与4S店协商陷入僵局、品牌方迟迟未回应的情况下,记者再次介入全程协调双方纠纷。经过多方沟通,林先生与涉事4S店最终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涉事车辆已由4S店完成妥善处理,此次纠纷顺利解决。
那么问题来了,车辆因厂家设计缺陷引发故障,即便车辆已过质保期,车主是否仍有权要求车企承担免费维修、赔偿损失等相应责任?
律驰驾道观点
奔驰C级凸轮轴故障过保拒赔案:设计缺陷是否足以突破质保壁垒?
本是冲着“豪华品牌”品质购入的奔驰C级轿车,刚出质保期就遭遇发动机凸轮轴中心阀滤网脱落,高达2.3万元的维修费该由谁出?4S店以“过保”为由一拒了之,而车主则质疑这实属“先天性设计缺陷”,并非正常损耗。当“质保期限”与“产品缺陷”正面碰撞,法律的天平会倾向哪一边?这不仅是林先生的困惑,更牵动着无数面临类似困境车主的心。
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在于产品责任纠纷中“缺陷”与“质保期”的关系。4S店主张“过保即免责”,但这在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脚,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产品缺陷责任是法定的,不以质保期为转移。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承担法定的三包责任。该责任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而非基于双方协商的约定义务。在包修期内,若非人为因素导致性能故障,车企须承担免费维修责任;该法定免费维修义务随包修期届满而终止。但需特别注意:若故障根源在于出厂时的设计或制造缺陷,车主仍可依据《产品质量法》主张侵权责任,不受‘过保’限制。但若故障源于“设计缺陷”,则触发了《民法典》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这是一种法定的、不以合同约定为前提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只要缺陷在出厂时即已存在,且造成了损害,生产者就负有赔偿责任,并不因产品是否“过保”而免除。
在本案中,汽修专家指出凸轮轴中心阀滤网“压边设计过薄”,因此,该故障已非普通的零部件损耗,而是可能构成危及发动机安全运行的产品“缺陷”。所以,对于林先生而言,其维权路径不应局限于“三包”合同,而应转向主张产品责任侵权赔偿。4S店以“未召回、已过保”为由拒赔,在法律上并不能成为对抗产品缺陷侵权责任的合法抗辩。当然,主张缺陷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车主需初步证明故障系普遍性设计缺陷所致,而非自身使用不当。
本次事件折射出汽车消费维权中的经典困局。销售者试图用“质保期限”划清责任界限,而法律为“产品缺陷”设置了更基本的底线。法律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正是为此种情况提供了一条突破期限与合同的重磅救济路径。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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