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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者驾驶无牌新车致行人惨死,谁该为悲剧买单?

律驰驾道

33947 2024-11-04

夜幕下,一场交通事故夺走行人生命,责任归属迷雾重重。行人家属悲愤交加,将代驾者、代驾公司、该车辆的销售方A公司和购买方B公司悉数告上法庭。法院深入调查,各方激烈辩论,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最终,法院如何判定责任?谁将为此买单?

事件经过

B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在某天晚上让代驾公司前往A公司提车,于是代驾公司派员前往A公司将车提走开往B公司,该车并未上牌也没有购买保险。当车辆行驶至高速公路时,突遇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车辆躲避不及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行人因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承担主要责任,代驾者承担次要责任。行人家属悲痛之余将代驾者、代驾公司、A公司以及B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审理过程中,各方围绕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代驾者坚称自己是受公司指派,驾驶无牌车辆上路非个人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代驾公司则辩称,代驾者并非公司员工,而是公司负责人的朋友,当天是负责人委托代驾者帮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而A公司则表示,车辆已售出并交付给购车方B公司,后续发生的交通事故与其无关。B公司表示,车辆尚未交付给B公司,事故发生时B公司并非车辆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将车辆交付给代驾公司,所以车辆所有权已转移给B公司,故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是车辆所有权人,因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投保交强险,所以B公司需承担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代驾者虽受代驾公司指派,但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在本案中的责任最终由代驾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担。

律驰驾道观点

代驾公司作为专业的驾驶服务提供商,其核心业务是为客户提供安全、合法的代驾服务。本案中,代驾公司指派人员驾驶无牌车辆上路,显然违反了交通法规,并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被认定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代驾公司需对代驾者的驾驶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将新车交付给代驾者以运往B公司。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动产交付,即车辆的所有权从A公司转移到了B公司。尽管车辆尚未实际交付到B公司的物理场地,但法律上的所有权转移已经完成。因此,B公司已成为车辆的实际所有者,对车辆负有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与此同时,代驾公司作为受B公司委托的代驾服务提供商,其行为同样受到B公司的指示和约束。因此,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代驾公司和B公司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起令人痛心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我们不仅为逝去的生命深感惋惜。愿这起悲剧能够唤起更多人对交通安全的重视,让每一位驾驶员都能成为道路上负责任的守护者,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关注律驰驾道,一路驰车无忧。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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