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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狗被车撞死,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驰驾道

28529 2024-07-04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遛狗,已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关于遛狗是否要牵绳,《动物防疫法》有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主人遛狗并不会严格执行“牵绳”,让狗狗自由奔跑才是当下遛狗的常态。那么问题来了,当不牵绳的狗狗被行驶的汽车撞死,车主需要承担赔偿吗?


案件经过


去年12月29日19时许,张某在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某小区内遛狗,见其他业主遛狗未系犬绳,张某遂将所遛犬只的犬绳解下,让其与其他业主的犬只互动和玩耍。19时30分左右,段某驾驶汽车行驶于小区道路时,该犬只突然从汽车右前方窜出,遭到车辆碾压。

事发后,张某将犬只紧急送往宠物医院抢救,后该犬只因抢救无效死亡。双方纠纷经派出所调解未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段某赔偿犬只购买费用、丧葬费和抢救费用、精神损失等合计37000元。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小区位于城市建成区,属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庆市养犬分区管理的重点管理区。原告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犬只的管理者,应当对其饲养的犬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


然而,张某外出遛狗未系犬绳,放任犬只在小区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奔跑,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对其自身过错承担法律后果;而被告段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不具有预见和防范的可能性,结合段某的现场判断和处置,无法证实段某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张某要求段某赔偿3.7万元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律驰驾道观点


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多次引发社会热点事件,甚至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为了倡导文明养犬,《动物防疫法》特别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时,犬主应当为犬佩戴犬牌、系犬绳并牵领,在户外活动期间保持对犬只的有效控制。如果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此,民法典也特别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此外,从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只要机动车一方无责的,基本上都是由动物饲养人来承担全部责任。


文明养犬,严格管束爱犬,是每一个饲养人、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带爱犬外出,必须树立安全意识,采取牵狗绳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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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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