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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车撞伤顾客,最终该由谁来赔?

律驰驾道

20488 2024-12-16

去4S店试驾,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然而,当试驾车辆意外撞伤顾客时,责任归属和赔偿问题便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将探讨一起因试驾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分析法院如何审理和判决。

事件经过

一名试驾者试驾完汽车,准备在4S店门口停车。因其对车辆操作不熟悉,导致车辆在4S店门口失控,不慎撞倒了正步行进入4S店的另一位顾客。事故发生后,该顾客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多处骨折和存在内伤。

顾客在医院接受了长期治疗,产生了巨额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由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顾客将试驾者和4S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详细审理。法院查明,试驾者在试驾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4S店作为试驾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未按照规定给车辆投保交强险,且在试驾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监管和指导义务,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试驾者和4S店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试驾者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4S店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未能确保试驾安全,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由于4S店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试驾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4S店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律驰驾道观点

一、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来理解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明确指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4S店作为试驾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法定的投保义务人,但其未按照规定给试驾车辆投保交强险。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试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受害者有权请求4S店(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由于试驾者是事故的直接侵权人,若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受害者还有权请求试驾者和4S店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务中责任比例法院如何划分

实务中,法院对于试驾事故责任比例的划分,通常会综合考虑试驾者、4S店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因素。根据法院的审理结果,本案中的试驾者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4S店作为试驾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因未投保交强险且在试驾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监管和指导义务,同样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责任比例的具体划分上,法院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双方过错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做出了试驾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4S店承担40%的赔偿责任的判决。因此,这一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个别判断。在实务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不同的责任比例划分。但无论如何划分,都应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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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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