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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不是理由、懵了不是借口,高速公路匝道口停车变道者应当重罚

天和Auto

2026-02-06

“我一下就慌了,不是故意停的。”

“报道内容不是全部真实情况,高速停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还有其他原因。”

“一年难得上一两次高速,本来想在互通处右转,结果发现后方有大货车驶来,就慌了。”

……

在2026年春运开启之后,有多家权威媒体发布了交通事故警示案例;其中有多例因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处忽然急刹车或停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有造成5车相撞的,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显然也都造成了车辆严重的损毁。为何要发布这样的案例警示呢?究其原因显然是其驾驶行为存在相当程度的危害,报道这样的案例显然是为了告诫其他司机切勿如此驾驶。

然而竟然还有少数网友认为类似的驾驶行为无关紧要。

还有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作为编辑显然没有最终定性的资格,但是是非还是要分清楚的;有些司机称自己慌了、不是故意停的,但是无知不是理由、懵了不是借口,除非你的驾驶证是买来的!凡经过汽车驾驶培训与考核并拿到驾驶证的司机,都应当知道什么线可以压、什么线不能压,也应当了解高速公路行车道禁止停车,以及高速公路不同车道的最低限速。

交通法也是法,无视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是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下面就来重讲高速公路匝道口急减速、变道、停车或倒车的严重危害,以及违反的交通法规。

1.高速公路匝道口急减速,违反的是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双车道高速公路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不得低于100km/h,右侧车道不得低于60km/h;三车道或更多车道高速公路左侧车道不得低于110km/h,中间车道不得低于90km/h,右侧车道不得低于60km/h。

在前方道路无异常情况的前提下忽然减速至低于不同车道最低限速,其驾驶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因主观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其应当负全部责任。

2.高速公路匝道口急减速、变道,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车道上的实线显然是不可以轧的,包括变道的时候。有些案例中的肇事者称向左变道后,左后方车道里的货车没有减速让行。

为什么要让行?

车道是实线,没有减速标线!后方货车或者其他机动车均可以按照正常限速通行。左前方车道里的车辆忽然变道属于不可预知的情况,所以即便对急减速、压实线变道的左前方车辆进行了“让速不让道”的撞击也是无责的;对于后方车辆司机而言,保证己方司乘人员安全是第一位,没有任何理由为了主观交通违法车辆里的人员安全考虑,用一句话概括:不需要为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3.高速公路停车、倒车,哪怕是在导流岛位置,其行为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在车道停车,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所以因为错过出口而在匝道口处急减速、压实线变道、停车或倒车的驾驶行为,属于一次性触犯多条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并且因主观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话,应当以交通肇事罪量刑,下意识、懵了等理由站不住脚。

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是120km/h,对应小客车(泛指私家车、出租车等车型);中间车道主要为客货车使用,最高限速可达到100km/h;右侧车道主要为重型货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使用,最高限速虽然最低仅70km/h,但是这些车辆的总质量非常大,刹车距离是相当长的,并且一些半挂牵引车不宜急刹,否则很容易造成车头和挂车行驶轨迹的不一致,造成车辆失控。

所以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各行其道,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让自己随意刹车、变道甚至停车。

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很容易引发连环碰撞的严重交通事故。

理论上即便其交通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重罚;其危害性不亚于严重超速、醉驾或者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应当注销其驾驶证并设置五年、十年或终生禁驾,并且在未终身禁驾的前提下应当终生禁止其驾驶营运车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属实的司机,应当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结果,应当予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或应当考虑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无上限。

对于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予以定期公示。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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