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2-11
“暴走团”的肆无忌惮再次引起热议。
在无法确认视频资料是AI生成还是实际拍摄的前提下,相关影像资料不能予以播放;只能说一说大致情况,情况是一队“暴走团”径直进入机动车道左转车道,后方车辆拍摄下画面,而在画面的左侧还有一辆警用摩托车,在摩托车上有一名低着头的交警。
画面是否属实不予评论。
现在需要讨论的是面对“暴走团”究竟该怎么办。
“法不责众”和“法不责老”叠加在一起基本等于“无敌Buff”吗?
网友们很是好奇和无奈,但是客观上确实存在面对“暴走团”的三个执法难点;第一难点就是法不责众,由于“暴走团”的成员规模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规模庞大,执法部门如果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处罚,首要难题就是固定证据和认定的困难,需要逐个人员取证。过程复杂且耗费时间太多交警警察的警力也是有限的,而且除“暴走团”以外还有大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需要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所以仅期望于交警部门去解决这一难题是强人所难。
第二难点是针对“暴走团”的处罚容易引发群体性对抗事件和舆论压力。
在“人人自媒体”的科技讯息光速传播时代里,一个数十人到上百人的“暴走团”可以在短时间内发布大量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视频资讯;而且大数据的推送逻辑会将类似资讯集中推至具有同一爱好的用户群体,在利益关联的前提下,类似的虚假内容很容易引起舆情。
而单纯期望交警部门在处罚“暴走团”违法团众的前提下,还要妥善处理舆情,这又是强人所难,而且非常难。
第三难点是处罚尺度难以把握,因为“暴走团”的团众基本都是中老年人。
如果处罚标准是拘留或者罚款,届时必然会有一些不良媒体将其描绘成“针对老年人”的恶意处罚,以此博得流量;但同时也必然会带来不合理的社会同情和舆论压力,“情与法”的两难会让交通部门同样的难。最终往往是以警告或劝导为主,而这样“皮疼肉不疼”的处罚是基本不可能起到有效震慑作用的。
然而即便退一万步来说,有地方交警部门决定重拳出击。
可是冲拳也不过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罚款不过5~50元;而其噪音污染行为则需要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客观上有罚款和拘留的处罚结果可以参考,但这又不是一个机构可以完成的事情,而且面对身体状况不够确定的中老年人,是否要“批量拘留”也是一个对执法部门的大考验。
三个执法难点客观存在,换位思考,确实很难搞。
那么“暴走团”就只能放任了吗?
或许有必要“杀鸡儆猴”了。
“暴走团”已经成为道路安全的公害,其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以及噪音污染对生活造成的影响,只能说已经是相当的恶劣了;占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占用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步道,对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以及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都是很大的困扰——究其原因还是人太多,于是才有了利用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的心理——那就应该从人数上找出漏洞!一般性群体性活动是需要备案的,当活动规模人数达到50人以上时,即可认定是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活动;如果没有报备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并且大部分“暴走团”是有广告的,其穿着的团服、使用的队旗都有醒目的广告。
这就可以从组织者深挖!
如果组织者属于某公司员工或者与某公司有事实上的商业合作,其则属于单位发起的团体,人数的要求是更有限的;可以直接追究相关人员和相关公司的法律责任;并且要同步追究其违法进行户外广告的法律责任,多部门联动,对于其核心人员的违法进行数罪并罚,应可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同时建议将“暴走团”等看似自发性的团体纳入管理,正由于其团众主要为中老年人,其中不乏教育水平偏低的成员;于是这一部分人群难免会成为不稳定因素,欺骗、传销、邪教等违法犯罪组织也难免会喵向此类团队,一旦被渗透,“暴走团”等以中老年人为主体的团体将难免成为“定时炸弹。”
应当防微杜渐。
建议将所有参与者的个人信息统计并与信用关联。
一旦确定其违法行为,应当以违法次数予以警告、罚款,以及累犯之后取消其养老金和相关社会福利的处罚。只要有了被处罚的先例,此类违法团体则会自然而然的瓦解。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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