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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噪音扰民的“暴走团”被约谈,如何才能根除这一违法现象呢?

天和Auto

2026-04-04


山西太原“暴走团”事件再次引发热议。

睡眠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入睡期、浅睡期、熟睡期、深睡期和快速眼动期,每个睡眠周期的时间约90分钟,整夜循环四到六次;凌晨四五点钟对应的往往是浅睡期或者快速眼动期,在这一阶段里不适合被噪音干扰,否则可能会影响睡眠质量,进而影响一整天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然而在山西太原的一个路段里,人们想要睡好真的是很难;因为有一个“暴走团”经常在凌晨四五点钟在街道上列队健走,同时使用大功率音响外放音乐,周边居民不堪其扰。

所幸相关“暴走团”已被约谈。

“暴走团”已然成为“公害”之一。

可是为何屡禁不绝?

多家权威媒体终于讲出问题的根源,那就是“踢皮球!”谁来管“暴走团”呢?其噪音扰民、占道通行、威胁交通安全等问题时常被人投诉,当时社区却以“暴走团”活动范围属于市政道路为由称无权处理,城管部门以噪音问题非管辖范围建议报警,投诉到12345才承诺转到相关部门处理——投诉兜兜转转却发现无人兜底,这就是典型的“踢皮球。”

究竟应该由谁来管?

参考《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或广场等公共场所严禁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夜间时段被严格禁止;2026年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噪音扰民如经劝阻无效,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暴走团”的噪音污染问题归公安管了,再遇到“暴走团”噪音污染或者占道行走等情况,需要做的是直接报警。

“法不责老”的漏洞亟待填补,压力不能只给到派出所。

派出所事无巨细都要管,有限的警力面对精力旺盛的“暴走团”也是力不从心;可以理解,确实很难;而且凡参与“暴走团”的健身者道德水平本就极其低下,认知水平也非常有限,所以很容易忽视群集犯罪心理的变化。也就是一旦进入群体之中,即便其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且有一定的道德水平,可是到了群体之中则会产生“共同实施各种形式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负罪感稀释”的心态;这不是单纯的依托于“法不责老”的观念,而是从众心理、罪责扩散效应和对主犯权威推崇等多种心理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

所以“暴走团”的根本问题在于“成团”和组织者,杀鸡儆猴是必要的;或应当对“暴走团”组织者进行深度调查,依法追究其违法或犯罪行为。

同时应当考虑到征信和福利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关联,让“暴走团”的违法行为人真真实实的付出代价。

比如凡有退休金的“暴走团”参与者应当考虑停发其一年的退休金,如累犯的话,可考虑延长停发周期或永久停发;同时取消其医保等所有社会福利;对于无退休金的“暴走团”参与者,应取消其医保等所有社会福利,禁止其使用公共交通。

不能期望依靠努力说服和素质养成解决“暴走团”的乱象,素质从来都是建立在高违法成本之上,道德只是经过包装的法律法规;只有让违法犯罪者面对足够高的代价,其才会懂得敬畏法律,而只要懂得敬畏法律,道德层面的难题也自然会迎刃而解。

逻辑就是这样。

派出所面对这些“暴走团”的“公害”也是头疼,真的拘留又要考虑到老年人在拘留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状况,后续需要的人力、物力成本很大;而这些成本最终还是要转嫁出去,所以确实是很难。那么则应当考虑将“暴走团”参与者的所有社会福利与其违法行为直接关联,对于交通参与者而言,也应当明确与其产生的相应事故要承担和无需承担的责任。

之后由公安机关、社区等机构定期进行公示,对于违法行为人按规定不包容的进行处罚。

相信一段时间之后,“暴走团”自会消失。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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