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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公路设置测速仪用于抓拍员工车辆,扣一分即折现罚款100元

天和Auto

2026-06-10

四川攀枝花盐边县新九镇一家名为“龙佰四川矿冶有限公司二选厂”的企业被网友投诉了,原因竟然是员工被企业拍了超速。据网友描述,该厂在厂外公共道路私设测速设备并划定限速,同时制定了“违章扣分折现罚款”的规章制度;比如超速达到驾驶证记三分的程度则可以罚款300元,如果速度过快的话,怕是能罚款1200元。

投诉该厂的网友自称是“二选厂员工。”

其近日驾车在该路段行驶时被记录超速,结果就被罚款300元,而且是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任何企业或个人都无权在公共道路私设交通设施,具有这一权限的单位仅限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且企业是盈利性民事主体,显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那么该企业以私设的测速设备监拍员工车辆的行为即已涉嫌违法,以罚款的名义扣除员工工资的行为属于变相克扣,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再来看不同方面的回应。

“二选厂”企业员工对于相关动态做出回应,其称公司已注意到该投诉,正在处理此事,但并不清楚具体处理情况。

新九镇官方工作人员称“二选厂”确实在厂外的一公共路段设置测速设备,该路段原本为村道,企业入驻后对道路进行了修建,属于运输连接线;村民依然会使用该路段,设置测速设备的路段是下坡路,企业的出发点是保障安全。如果镇上接到相关投诉,会介入调查处理。

盐边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则称已接到相关反馈,正在与法律顾问沟通,将前往现场实地调查。

从回应中可以看出该路段依然属于公共道路,原本属于村道,只是企业入驻之后对道路进行了修建;可是在标准公路分类中并没有“运输连接线”的明确定义,是否能以企业修建或维护过相关道路就能让道路归属或属性发生变化,这一点是更值得的讨论的。同时如果该道路依然允许村民行驶,那么该路段则依然属于公路,毕竟村民可以使用的道路也是其他社会车辆能够使用的道路;所以理论上“二选厂”依然没有权限去设置测速设备,实际别说是厂外道路,就算是住宅小区里都不可以这样操作;只要是面向社会车辆开放的小区,其内部道路也属于公路,物业充其量也只是设置一些交通标识或测速设备,但也完全没有处罚权。

不论该企业出于什么目的去设置测速设备,其都越界了,通过该方法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行为也已涉嫌违法。

场地“内外”要区分,在内部场地可以设置。

在一些网友的评论里出现了支持“二选厂”做法的评论,有些网友认为自己的单位或者学校里也有限速和测速;然而核心差异在于场地的“内外”之分,一家工厂、园区或者学校,其在内部场地里可以设置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的规章制度,其标准可以参考交通法律法规,也可以完全不用参考,其仅需要基于场地内部实际情况去判断和制定。

企业员工或校内教职员与学生不论认为是否合理,客观上都要遵守,如认为不合理也只能与企业方或校方反馈协商。

因为内部场地是属于企业或者校方的,其有权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就像是那些本质为低速非公路用车的“老年代步车”就可以在此类场地内使用,同样没有路权的全地形车或机械车也可以在户外的农牧区使用;这就像自己在自家院子里,就算是酒后驾驶车辆也不违法,在自己的空间里需要遵守的是自己的规则,甚至可以完全不遵守规则,只是代价也要自行承担。

反之,在对外开放的道路中,或者在完全属于公路的路段里,这就是“场外”的概念;依然以工厂为例,如果一家工厂要求员工在厂区内驾驶车辆时速不能超过5km/h,只要员工出了工厂大门,其速度瞬间加到50km/h也和工厂无关了。

关键在于厂内外的区分,工厂大门就是工厂规章制度和管理权限的界限,工厂不能越界。

至于员工离开工厂之后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这一话题也不难解读;只要员工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没有主观恶意交通违法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则属于工伤。反之,如果员工是因为主观恶意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比如严重超速、酒驾或醉驾,其造成的后果一般也不属于工伤,所以企业方面没有理由去为员工操这份心,其私设测速设备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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