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商业观察
2026-06-17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6月18日,北交所上市委将召开2026年第59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和)的首发上会事项。
此次并非富泰和首次冲击IPO。2021年6月,公司曾向深圳证监局递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2024年3月19日,公司决定将上市板块从创业板变更为北交所。2024年7月15日,公司决定撤回申请。2025年1月,公司北交所IPO正式获受理,同年2月、6月公司分别收到监管层下发的第一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一季度净利润下滑45%,收入增速也放缓
据招股书及天眼查显示,富泰和成立于2005年,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汽车零部件及家电卫浴零配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集冷镦、车铣削、电化学去毛刺、热处理、热套、滚磨珩齿、磨削和组装等精密制造工艺为一体,具备与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同步的产品设计、台架测试和工艺研发及大批量生产能力。
按照产品类别划分,从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汽车底盘零部件的收入分别为3.63亿元、4.2亿元和4.07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0.64%、50.13%和45.75%;来自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收入分别为2.8亿元、3.3亿元和3.74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39.04%、39.38%和42%。二者合计贡献收入占当期富泰和总收入的八成以上。
在两大主营业务占据富泰和营收大头的同时,公司押注的新能源车电驱零部件业务也在悄然发力。报告期内,新能源车电驱零部件实现收入分别为994.88万元、2202.3万元和4732.8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1.39%、2.63%和5.32%,收入占比逐年提升。
不过,新能源车电驱零部件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18.45%、4.97%和-8.5%,该业务毛利率在2025年出现亏损。也就是说,新能源业务尚未挑起营收的大梁便要面对出现毛利率为负的困扰。
受益于全球汽车行业的回暖,富泰和期内业务规模呈持续扩大态势,整体收入表现上,报告期内,富泰和实现收入分别为7.32亿元、8.56亿元和9.0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387.97万元、7648.75万元和8710.81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23.94万元、7388.48万元和8336.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93%、28.76%和29.09%;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03%、27.30%和28.15%,整体稳定。
2026年1-3月,富泰和实现营业收入为2.28亿元,同比增长5.25%;净利润1576.78万元,同比下滑45.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34万元,同比下滑44.56%。
公司方面称:2026年1-3月公司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导致当期产生汇兑损失985.03万元,去年同期为汇兑收益296.90万元。若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公司2026年1-3月净利润为2561.81万元,2025年1-3月净利润为2610.09万元,公司净利润基本保持稳定。
同样受到汇率波动影响,富泰和预计2026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增速依然可能出现负增长的情形。
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富泰和预计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4亿元-4.6亿元,同比增长-2.31%至2.13%;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4200万元,同比增长-31.69%至-28.2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900万元-4100万元,同比增长-32.29%至-28.81%。
公司方面表示: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约1800.00万元,主要受汇率波动,导致第一季度已产生汇兑损失985.03万元,2025年1-6月为汇兑收益939.52万元。若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公司2026年1-6月净利润约为5000万元,2025年1-6月净利润为4916.17万元,净利润基本保持稳定。
客户集中度超六成,短期偿债能力弱于同行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02亿元、5.59亿元和5.95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89%、66.79%和66.80%,客户集中度较高。
博世均为期内第一大客户,各期富泰和向其销售收入分别为2.16亿元、2.41亿元和2.31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30.15%、28.82%和25.95%。
伴随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同时,富泰和来自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还在期内明显走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7亿元、1.77亿元和1.75亿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11%、39.61%和33.74%;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6亿元、1.87亿元和1.85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2.66%、21.79%和20.36%;坏账准备分别为873.23万元、978.60万元和960.66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富泰和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3亿元、1.5亿元和1.6亿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84%、33.53%和30.75%;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41亿元、1.6亿元和1.6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816.57万元、1014.42万元和885.2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35.37万元、1.56亿元和1.75亿元,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相匹配;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原材料、职工薪酬等支付的现金。
偿债能力方面,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富泰和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92倍、1.00倍和0.8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0倍、0.66倍和0.60倍,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1.15%、39.49%和41.11%。
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9倍、1.9倍和1.76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46倍、1.43倍和1.3倍,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均值分别为24.79%、25.55%和27.89%。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富泰和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对此,公司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公司现阶段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融资渠道单一。
多次被自律监管,三位财务总监离职
此次IPO,富泰和计划将募集资金3.3亿元,其中2.7亿元用于投入新能源及传统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项目;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再来关注产能消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43%、98.83%和96.86%,整体较为高产。
股权架构方面,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朱江平直接持有公司21.54%的股份;朱洪直接持有公司10.30%的股份;WU JIANG ZHONG直接持有公司7.82%的股份,合计直接控制公司39.65%的股份。此外,朱江平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东方富泰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朱江平、朱洪、WU JIANG ZHONG为兄弟关系,三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9.73%的股份,且三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因此,朱江平、朱洪、WU JIANG ZHONG为富泰和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此次冲击上会,经整理,富泰和存在不少治理与内控合规方面的风险,具体包括历史股权代持情形、实控人个人大额负债、对赌协议附恢复条款、财务总监频繁更替等。
在富泰和的历史经营过程中,公司曾发生多起股权代持行为,具体包括DavidGeelan与朱江平、朱汉平、WUJIANGZHONG、朱洪四兄弟的股权代持(已于2007年11月解除);朱洪为朱江平、朱汉平、WUJIANGZHONG、伍昌胜、伍绍权代持股权;朱江平与朱汉平的股权代持;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代持;伍昌胜与朱成芳的股权代持。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富泰和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形均已还原或解除完毕,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司及相关人员因股份代持及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先后四次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其中三次涉及代持问题,一次涉及违规减持)。此外,2022年7月公司因外汇登记违规被外汇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2022年7月14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审查函[2022]2号)。因公司在2015年11月12日挂牌时存在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江平为兄弟朱汉平代持公司2.06%股份未解除且未披露的情形,直至2022年5月26日双方主动解除并还原。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江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转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江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3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给予吴爱红、梅利萍等14人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94号),给予时任副总经理吴爱红、时任监事梅利萍、股东周小琴、徐舟、韩定芳、申晴晴、徐飞、陈理获、唐湘辉、雷生兵、陈明凯、冯伟、占红生、马恒登因2018年员工持股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其中吴爱红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小琴、韩定芳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徐舟、徐飞、陈明凯为现任核心技术人员。
2024年6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向发行人副总经理朱汉平下发的《关于对朱汉平实施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朱汉平因在自愿限售办理期间减持富泰和3409股股份,构成股票限售违规,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挂牌审查部监管[2024]9号),因公司股东中企汇与刘春燕、谢高鹏、江山之间关于公司股份的代持及后续解除事宜,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进行整改并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不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针对富泰和的实控人存在个人大额负债。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WU JIANG ZHONG存在尚未到期的大额负债约915万元,主要系日常资金周转及个人投资理财,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
公司方面给出的回应是:未来,WU JIANG ZHONG将主要通过个人资产、收入积累等作为偿还前述债务的资金来源。虽然WU JIANG ZHONG具备偿付能力,但未来如果实际控制人资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实际控制人可能面临短期内债务逾期或违约的风险。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富泰和实控人与多名外部股东签署了对赌协议,自本次发行申请受理之日,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条款等特殊权利安排自动终止,不过附有上市失败对赌恢复之约定。
具体是,深创投、龙岗创新投、罗湖红土与朱江平、朱洪、WU JIANG ZHONG、伍昌胜、伍绍权签署的补充协议里提到,若公司未能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深沪交易所(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不含新三板)或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触发实际控制人回购条款,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存在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证券法》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应当重点就以下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一是发行人是否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是否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存在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应当审慎论证是否符合股权清晰稳定、会计处理规范等方面的要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对赌协议原则上应在申报前清理。”
其他行政处罚方面,2023年8月29日,因华光骏驰未按期申报2022年5月的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武东新税一简罚[2023]2167号),责令华光骏驰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2000元。经核查,华光骏驰已补充申报了2022年5月个人所得税,并缴纳了上述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冲报上市的关键窗口期,富泰和财务总监经历了三年三任的频繁离职。
2022年5月,财务总监王菲然因个人原因辞职。王菲然辞任后,覃媛媛接任财务总监,任职不足4个月。覃媛媛辞职后,2022年9月-2024年12月,杨梓安接任财务总监。北交所递表前夕,杨梓安辞职。2024年12月至今,富泰和的财务总监为杨洁,任职期限为三年。
付建认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12条规定,主板上市要求近三年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财务总监属于高管,其在任人员在两年内更换四人,如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会成为重点质询对象,可能反映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薄弱。(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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