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7-06
案例: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观林阁小区的停车问题引发热议。该小区为混合型小区,有商品房、回迁房和公租房;小区配建有731个停车位,地上116个,地下615个,一直以来都是免费停车。可是近期物业和业委会通过投票决定,要求对租户收取停车费,包括公租房住户;同一户内第一辆车每月收取100元,第二辆车起每月收取150元;临时车辆进入小区,2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上按照半小时1元收费且上不封顶。
说好的“租购同权”呢?
现在的争议点非常清晰,那就是差异化收费是否涉嫌对租户群体权益的侵犯,又是否涉嫌对租户群体的歧视性对待;顺义区相关部门的回应是不构成对租户群体的歧视性待遇,具备正当性和合理性。因为作为保障房单位的某公司投票同意了相关规定;对于人才公寓的租户来说,合同里只是约定享受更便宜的租金,没有约定对车位进行优惠。
物业或业委会是否有权利决定这一结果?
现在来解析这一问题。
首先“租购同权”只是部分城市的要求,却又不是对业主的硬性规定;并且“租购同权”涵盖的范围是有限的,一般为教育、户籍和基础民生相关的权益,比如租户子女可以统筹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在医疗、文体、社保和社区服务等方面不存在差异化对待。
可是“同权”也不是没有边界的,比如在公共服务领域可以获得资质,但是绝对不包括对房屋所有权和衍生的处置权、收益权,以及小区业主的专有表决权;显然也不具备对物权属性的处置权利,说得通俗一些,那就是如果业委会要搞什么投票的话,租户没有权利参与——如果业委会要投票决定是否向租户收取停车费的话,租户也无权参与,最终是否会被收费完全由业主群体说了算。
由此可见“租购同权”不是完全的同权,规则层面显然是业委会可以决定租户最终结果的。
讲到这里相信必然会有一部分读者难以接受,似乎租户还是有些“低人一等”的感觉;不用加以掩饰,客观来说确实就是这样,虽然这个结论还是令人有些难过。
可是就停车位而言,其确实属于业主所有,但是有一类停车位又不固定属于特定业主所有。
公共停车位是业主可以免费停车的,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难题就在这里——房主说得都不算。
作为业主可以将空置的住房出租给他人,租户享有合理范围内的一切权限;但是业主却不能把停车的权限连带交付给租户,因为公共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其中任何一名业主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分配权。
房主能同步出租的只有产权车位,也就是房主自购车位。
停车位的分配权还是业委会掌握。
那么租户能否在小区的公共车位停车则不是业主一个人说了算,而是要由业委会决定;而如果停车位配建率本就偏低,业主群体停车已经很难,业委会会做出怎样的决定自然不难判断——结果只会向租户群体收取停车费,此时就算是租房的房主也无法改变这一结果;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开明的业主会通过降低租金为租户减轻租住压力,反之,只有租户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租户群体确实没有办法,只要业主拧成一股绳,说要向租户群体收取停车费,租户客观上只有选择接受或者退租;至于这一结果是否涉嫌对租户群体的歧视,笔者认为是见仁见智的,租户还是未能拥有与业主相同的基础权限。
当然也有居住在小区的业主认为租户没有承担购房的初期巨大投入,所以就应该承担更高的费用;这一观点只能说不敢苟同,因其是租住,是房主出租了房屋的居住权,房主承担了购房的初期巨大投入,租户则是间接和房主共同承担,从这一点来看,租户至少在停车的权限上应当享有相同的权利。
并且对于人才输入型城市而言,基础的“租购同权”是应当全面保证的。
否则年轻的人才在对应的城市里的生活成本居高不下,和业主群体所扮演的角色差异也难免产生情感上的伤害,久而久之,谁又愿意留在这样的城市里生活呢?于是人才输入型城市是否会变成人才流失型城市,逐渐失去城市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这两个问题就更值得思考了。
不歧视租户群体只是第一步,不歧视不等于尊重。
作为别人口中的“土著”的角色,笔者始终认为自己和其他的“土著们”应当学会尊重租户人群。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竟然没评论,快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