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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老年代步车”压倒行人,倒车时又轧到手指,受害人肋骨骨折

天和Auto

202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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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四川一老人驾驶“老年代步车”过程中失控,车辆撞击并压住一名女子;随后几位老太太尝试抬车救人,但因车身过重未果。而后肇事老人进行倒车,可是倒车过程中又压到受害人手指。

最终造成受害人肋骨骨折、全身擦伤,还要复查脾脏以排除脾脏出血可能性。

根本没有所谓的“老年代步车。”

应当加速全面禁止非公路用车上路行驶。

无牌、无证、无保险是现在的“老年代步车”的常态,简称三无,这些车辆本质是低速非公路用车;有些网友质疑为何车辆允许买卖却不允许上路行驶,是否合理,答案是一定合理。因为非公路用车非违法物品,诸多园林或厂区内部道路是可以使用的;因为这些场地属于企业,就像是自己的院子属于自己是一个道理,在自己的场地内无需遵守交通法规,在场地内可以使用任何类型的车辆。所以低速非公路用车始终允许生产和销售,就像是ATV/UTV等车辆一样。

亦或者说低速非公路用车就像是菜刀一样,菜刀显然允许买卖,但是绝对不允许拿到公共场所进行危险的行为。

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

反之,在公路道路上使用非公路用车则是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不应该再对其用户存在不合理的包容;驾驶非公路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属于“驾驶未登记或禁止上路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车辆可以处暂扣或者收缴。

其次如司机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还可以处标准相同的处罚。

没有任何理由再选择“老年代步车”,解决这一难题应当双管齐下。

总有一些“老年代步车”用户以老年人有出行需求为由而为使用这种非公路用车的违法行为包装合理性,这一理由是不成立的。首先不能因为自己有相应的出行需求而无视法律法规,否则任何人在有其他任何需求的前提下则都可以漠视法律法规,届时交通秩序会荡然无存,其他秩序也会荡然无存,无规矩不成方圆。

其次“老年代步车”有丰富的平替选项。

在近半年里笔者整理发布了多篇关于平替选项的文章,在每一个月的工信部新车申报资料中,几乎都有数百款申报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和少数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这些摩托车可依规上牌和上险,只要司机去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即可使用。

D证可以驾驶所有类型的摩托车,但年龄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年满之后会自动降级为F证;而F证是没有年龄限制的,包括考取驾驶证也没有年龄限制,其对应的准驾车型是轻便摩托车,自然是包括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的。

所以用“三轮老年代步车”的所有老年人都有平替选项,而且这些符合国标的三轮摩托车不仅能上牌,同时质量表现和安全性能都更高。

更重要的是售价不仅不比“老年代步车”高,甚至还有更低的选项,所以再没有任何理由去选择那些非公路用车。

如果使用的或需要使用的是“四轮老年代步车”的话,可合规上牌的微型电动汽车选项依然丰富;这些车的售价在2万元至5万元区间,价格实际与绝大多数“四轮老年代步车”重叠,其中车辆良好的二手车售价在1万级的选项比比皆是,所以同样没有理由去选择那些非公路四轮车。

同时C1、C2驾驶证的考取也是没有年龄限制的,老年人考驾照的情况已经比较普遍。

在已经有平替之选的前提下,任何继续购买和使用“老年代步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当直接处罚,不应该留有弹性空间。

并且为防止生产、销售企业将产品包装为“老年代步车”进而诱导消费者,应当强制要求所有线上、线下门店在醒目位置进行车型属性的说明,并附带普法内容;在有相关说明的前提下,应支持消费者维权,只要能确定店方依然存在诱导消费行为,则应当对门店进行顶格处罚。

从生产、销售端到用户端,双管齐下,不留死角,相信可以很快解决掉“老年代步车”的乱象。

至于依然抱怨驾驶证考证难或车辆保险贵的“老年代步车”用户,只能说考不下来驾驶证则说明其不具备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能力,其不应该将相关机动车辆作为出行工具;对于其出行需求,应当去选择合法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认为车辆保险成本高的“老年代步车”用户不妨看一看这一案例,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怕是要数万元;而三轮摩托车一年的交强险只是几百元,即便是普通四座或五座家用汽车的交强险也不超过一千元。

相较于风险成本,保险成本并不高。

而且这一成本是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需要承担的“社会成本”,是对他人负责的成本,也是对自己的钱袋子负责的成本,省不得一点。

“老年代步车”应该全面禁行了。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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