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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位我做主”之所以很难,原因只有一点:违法成本太低

天和Auto

2026-08-03

近期,两起恶意占用车位和破坏地锁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自己的车位自己不能做主,遇到强占车位的人如果不举起手机拍摄取证并且在线上形成一定传播规模的话,可能会很难维权。于是一些恶意占用他人的人反而显得理直气壮,因车位纠纷造成的摩擦频频上演,怎么想要实现“我的车位我做主”就这么难呢?

诸多网友、评论员和专家学者们展开了深度的分析,其实哪里需要什么分析,一句话概括则是违法成本太低。

试问:

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前提下,谁敢于随意闯入他人的住宅里?

相信几乎没有人敢于这么做,因为即便是法盲也只是如此闯入他人住宅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不论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民法典》里都有相关的规定,而且这也是非常朴素的道理,毕竟住宅是人家的私人空间,哪能乱闯呢?

具体到法律法规,未经同意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经要求离开仍拒不退出的话,属于侵犯公民住宅安宁权;最轻的情况也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旦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则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反观停车位,其虽然属于非居住类型的财产,但也是自己的财产,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只要不改变车位用途即可。那么强行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和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性质上是不是同样恶劣呢?虽然车位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住宅安宁权的范畴,但至少非法侵占了他人财产。

于是其行为也至少应当符合侵占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如果被告知挪车还拒绝挪车的话,其行为性质显然达到情节严重或较为恶劣的程度。

对于非产权的租赁车位而言,使用权被侵占也是违法行为,性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可是一旦遇到类似的情况,往往都是先进行调解,谈民事赔偿;这就等于纵容了一些人的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或使用权的行为,违法成本太低,其自然敢于再度去做相同的事情。所以解决这一难题的思路也已经非常清晰,即提高违法成本;对于违法侵占他人财产或使用权的行为,比如占车位,如确系不知情且态度良好,应当仅处于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视实际占用时间决定处警告或罚款);对于明确告知其挪车却拒不挪车的情况,应当直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相信只要能对恶意占车位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上述处罚,占车位的乱象自然会消失,反之,类似的话题还会接踵不断。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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