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8-13
8月12日,有网友反映称郑州郑东新区一货车司机在送货时被城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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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由行车记录仪拍摄下的画面显示一辆装有警示灯且车身喷涂有“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车辆将涉事货车拦下;随后对该货车进行了处罚,但罚款是由其个人微信进行的收款。
8月12日,新京报记者致电郑东新区城市管理局机动中队,其工作人员称“涉事工作人员姓董,下午当事司机已到中队调解此事。”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介入调查此事,货车司机刘先生称“罚款”已经退还,暂不清楚涉事人员处理情况。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执法范围”的第四条规定:在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即城管理论上有对城市道路上违停的机动车辆进行行政法处罚的权限,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违停占道停车的执法主体应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
于是不同地方对于违停机动车辆的处罚机构是有差异的,部分地方允许城管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大部分地方还是由交警部门负责。
并且在上述案例中,相关报道称该货车是被城管车辆“拦停。”
城管应没有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限,其拦车开罚单的行为应当涉嫌执法程序违法;并且以个人微信账号收取罚款的行为也值得解读,其行为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需等待后续声明。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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