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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人闯入高速被撞身亡,六名子女向管理方索赔,诉求均被驳回

天和Auto

2026-08-16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速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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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2岁老人李某某擅自进入沈海高速一路段;一辆由唐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发现不及撞击李某某,碰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后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定李某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处置阶段,李某某的六名子女作为法定赔偿权利人,从承保唐某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处获得对应的事故损失赔偿。

而后李某某的六名子女将涉案路段管护单位(江苏省某公路管理公司)诉至法院,其认为该公司未尽到道路安全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诉请判令该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后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高速公路全线布设隔离护栏和防护网,道路沿线按规范间距布设警示标牌,从物理阻隔、风险提示两个维度完成了标准化的安全防控布设。事发时,李某某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6名原告作为其近亲属未尽到妥善照看和规劝管束义务,放任李某某违规闯入高速公路行车区域,系造成本次损害结果的根源原因。

公路管理单位合规合法,不存在侵权过错。

遂驳回6名原告的全部诉求,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这一案例是很有参考价值的,道路管理单位只要尽到阻隔和提醒义务,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后果则与其无关。可是这里还有一个争议点,那就是货车司机唐某某为何要负次要责任。

高速公路不允许行人或非机动车驶入。

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即可视为违法行为。

因其主观违法造成的代价应当由其自身承担所有后果,唐某某理论上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但如果唐某某驾车过程中存在超速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其则对李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担次要责任也是合理的。

反之,如果唐某某或其他任何一名驾驶员在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撞亡擅自进入高速公路的李某某,结果都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不认责,车辆是否有保险和认不认责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如果道路管理单位合规合法,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其监护人均应当承担对应赔偿责任;如道路管理单位未尽到阻隔和警示的责任,则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一部分对车辆损失和被撞行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违法进入的行人,作为机动车司机一方均应当优先保证己方行车安全;在保证车辆不失控的前提下可尽能力减速避让,让速不让道是高速驾车状态下保证行车安全的正确操作。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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