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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喝三场酒后醉驾撞车身亡,两名好友劝阻无效被判赔偿

天和Auto

2026-08-17

案例回顾:

2025年6月17日16时许,张某、葛某在张某母亲经营的酒店门口摆摊;18时许,刘某找到张某并协助其摆摊。21时许,张某首台,三人前往一酒吧对面的公交站台继续摆摊;刘某、张某在站台上放置折叠桌,随后与刘某开始饮酒,葛某未饮酒并在23时许离开。随后张某联系骆某等人,楼某购买了十升装啤酒,张某、刘某、骆某和另一人共同饮酒。期间,张某又喊来陶某,但陶某在饮用两杯啤酒后离开。

而后张某提议去KTV,骆某建议去了一家KTV。

之后张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骆某前往,此时已经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刘某、张某、骆某和另一人到达KTV后,钱某购置一箱啤酒,四人同饮。

次日凌晨2时28分,张某离开KTV,并执意驾驶摩托车;刘某劝阻但无效,随后驾驶电动车跟随。但因车速悬殊较大,刘某未能跟上。2时44分,张某驾驶摩托车撞击绿化带,经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张某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173.9mg/100ml,远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80mg/100ml的标准线;事故责任认定认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

死者张某将刘某和骆某等5名聚餐者诉至法院,索赔4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刘某、骆某未能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分别承担6%和4%的责任,共计赔偿11万余元,其余参与者不承担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张某,其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和餐后KTV活动的倡导者,对自身醉酒执意驾驶摩托车造成的后果存在重大过错,酌情定张某承担90%的责任。

通过这一案例要学到什么呢?

即连带责任的认定。

在这一案例中并非所有参与者都被认定有责任,比如喝了两杯啤酒就离开的葛某和之后被喊去的另一人是无责的。而全程参与饮酒的刘某和骆某有责任,究其原因在于其不仅全程参与,事实上在看到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最后依然坚持醉酒驾驶机动车之后,刘某和骆某的劝阻行为是有限且无效的;甚至明显存在放任的情况,比如刘某驾驶电动车跟随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张某,这就难免存在连带责任了。

正确的处置方法应当是竭力劝阻张某,制止其酒后驾驶任何机动车;如劝阻无效,正确做法应当是联系其家人说明情况并要求来接醉酒的张某。如果这一方法也行不通的话,在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之前则应当拨打报警,如张某执意驾车驶离,此时则可以免责,毕竟已经尽到能尽的所有责任。

所幸张某主观醉酒驾驶意图明确,刘某也进行了必要的劝阻,所以即便有连带责任但责任比例并不是很高。

反之,如果没有对应的劝阻行为,责任比例只会更高。

珍惜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并不难理解。

即便只是酒后驾驶机动车也是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的,因为酒精会作用于中枢神经;酒精最直接的影响是让感官变得不够敏感,反应变得明显迟钝。当触感变得迟钝后,在驾驶车辆时加油门则会不知不觉的加大,酒后驾驶容易超速正是因为触感模糊;而反应速度变迟钝又会认为车辆行驶速度并不足够快,于是超速情况则难免更加严重。试想,在反应迟钝的状态下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不是会大幅提升吧,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清晰且没有任何争议。

建议提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否则很难震慑这些不法司机。

建议:

酒后驾驶机动车即划归为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然属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凡酒后驾驶机动车则应注销驾驶证并禁驾五年,醉酒驾驶机动车则应终身禁驾

不论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只要酒后驾驶机动车则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处罚。

要知道在交通部门高压查处酒驾的前提下,2025年依然有22.5万人因醉驾被受理审查,起诉23.04万人。现在不论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成本都过于低了,所以才难免会有一些司机敢于冒险。那么只有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才能真正有效的解决酒驾和醉驾的难题。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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