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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状态使用智驾撞上酒驾三轮摩托车,两朵奇葩撞到一起了

天和Auto

2026-08-19

案例: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驾驶员周某在饮酒之后,于夜间开启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设置好导航之后随即发动汽车。而后车辆不知是存在系统检测程序缺陷还是驾驶员使用了相关的作弊装置,车辆实现了“自动驾驶;”而驾驶员周某却在驾驶位上酣然大睡,结果在车辆“自动驾驶”大约十分钟后,车辆追尾了同向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

令人气愤的是发生碰撞之后,周某依然在车内酣睡。

三轮摩托车车主随即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之后敲打车窗玻璃拉车门才将其唤醒,经检测,周某血液乙醇(酒精)含量达到240.99mg/100ml,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80mg/100ml的三倍以上!属于严重醉酒驾驶行为。警方随即依据现场情况和行车记录仪视频展开调查,确认碰撞原因是道路施工导致路面变窄,三轮摩托车为躲避路障进而行驶到道路偏中间的位置;汽车的辅助驾驶系统未能识别到前方出现的摩托车,进而引发碰撞,碰撞造成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在内的两人受伤。

至此本应该是周某全责。

可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摩托车驾驶员拒绝验伤,警方感觉异常;随后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发现摩托车驾驶员血液乙醇含量为72mg/100ml,距离醉酒驾驶标准线仅差8mg/100ml,但依然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

周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看过这一案例只能说“两朵奇葩撞到一起了。”

重点重复三遍:

没有自动驾驶!没有自动驾驶!!没有自动驾驶!!!

截止目前,没有一款面向C端市场用户上市销售的汽车属于自动驾驶汽车,其采用的所谓智驾系统无一达到“≥L3和国标3级”的系统;所有个人可以购置的量产汽车,其所采用的都是L2级和国标2级的辅助驾驶系统,国标定义2级系统的名称为【组合驾驶辅助】。

在使用该系统时候,司机必须做到方向盘不能脱手,视线不能脱离路面。

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并且期间哪怕系统出现BUG导致车辆引发交通事故,为事故担责的也会是驾驶员,因为国标有对应的解释。

任何将辅助驾驶系统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的司机,其驾驶行为本身都已经违法;其在行车过程中看手机或做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事情,只要被交通监控拍摄记录也会同样进行处罚。如果像周某一样使用车辆,笔者认为其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危险驾驶,而是对不特定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的危害;所以其行为应当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建议类似的驾驶行为进行对应的定义,并应当将量刑标准提升至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款和终身禁驾。

带有辅助驾驶系统的汽车越来越多,需要加以约束了。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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