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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四次恶意别车被罚,诸多网友认为处罚方案过轻

天和Auto

2026-08-22

广西北海发生一起驾车恶意别车事件,后车正常驾车鸣笛催促,前车驾驶员陈某忽然情绪失控;在城市道路中驾驶车辆恶意变道别车,而且均为近距离强行变道别车,在两车“被动交锋”的过程中,所幸后车司机没有冲动,选择报警处理。

现场画面如下。

北海交警迅速固定证据,锁定涉事驾驶员陈某,对陈某做出1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从接到举报到核实传唤,前后仅用一个小时,处置效率相当之高。可是却有一些网友认为处罚方案过轻,主观上笔者也认为处罚力度是有些小的。因为恶意别车的驾驶行为可能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如果后车反应不及时或无法理解前车驾驶行为的新手司机,客观上则有引发交通事故;并且事发路段是狭窄的城市道路,其恶意别车的行为很有可能造成道路拥堵,或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这一主观恶意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从重或顶格处罚,按照“变成车道不得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的规定,其应当处200元罚款和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对于情节恶劣但未达到刑事标准的情况,应当视具体情况考虑其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前车驾驶员陈某仅在画面中就有四次恶意别车的操作,同时第四次别车不仅压实线,前方还是斑马线;且有明显挑衅的行为,多次挑衅的蓄意别车的驾驶行为,应当符合寻衅滋事的标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可以处陈某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陈某的行为应存在主观恶意挑衅驾驶的情况,《刑法》第133条的危险驾驶罪中有追逐竞驶的解释,追逐竞驶包括多车的情况,却也包括单车恶意别车、阻挡或逼停的情况;如果情节恶劣,比如在高速公路或者人流密集区域,应当是可按照危险驾驶罪定刑的。

对应的代价应当是可以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款。

或对于所有存在恶意多次别车的驾驶员,至少应当按照交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定性,否则仅仅是一两百元的罚款,对于此类驾驶中高端汽车的司机而言——用一句俗话来评价其代价无非是“皮疼肉不疼”而已。违法成本过于低,结果则必然是有大量的司机在公共道路上不懂得收敛自己的情绪,遇到其他交通参与者可能一个无意的过错,也敢于用自己的方法睚眦必报。

然而除了暴力执法机关以外,所有社会人员都没有“私刑”的权利。

所以类似的案例或应当考虑从重处罚,在机动车保有量高达4.76亿辆,仅汽车保有量就有3.71亿辆的前提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升格了,交通或也需要多部门共管。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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