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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一月六处故障,车主维权竟被要求签保密协议?

律驰驾道

2026-09-18

花18.8万元购入的全新新能源汽车,提车仅一个月便接连曝出六项故障,转向系统问题更是被4S店证实为出厂自带隐患。车主主动维权寻求合理解决方案时,却遭遇车企捆绑条款施压,想要拿到故障补偿,必须签署含封口、删帖、放弃追责内容的保密协议,拒签便无补偿、退车诉求也遭驳回,车主维权陷入两难僵局。

事件经过

据鲁网报道,近日,辽宁辽阳车主崔先生(化名)向鲁网记者爆料,其于2026年7月10日购置的东风日产NX8 2026款次顶配新能源车型,落地价约18.8万元,提车后短短一个月内,车辆集中出现六项质量故障,其中多项问题影响行车体验与行驶安全。

据崔先生介绍,车辆六大故障具体包括:主驾驶隐藏式门把手挡水胶皮外翻、转向减震支柱轴承双侧异响且方向盘卡顿发皱、底盘行驶中间歇性异响、主驾驶座椅通风电机异响、主驾门槛胶皮开裂、车门开启异响。其中,转向系统故障是其最为担忧的问题,双侧轴承异响、方向盘卡顿发皱,直接关联行车安全。

2026年8月20日,崔先生将行驶里程8605公里的车辆送至辽阳东风日产日成专营店检测,门店接车问诊单明确记录了转向异响、座椅通风异响、外拉手胶皮外翻三项核心故障。检测人员现场确认,车辆转向系统异响源于减震支柱轴承损坏,属于出厂自带问题。

而早在8月9日,崔先生就已向购车客户经理反馈车辆异响异常,彼时车辆仅行驶5700公里,工作人员当时仅建议其到店检测,未给出处置方案。此外,车辆底盘异响故障源,4S店与厂家始终未能排查确认。

车主拒签霸王保密协议,退车诉求遭厂家驳回

车辆多项故障经4S店检测确认存在出厂质量问题后,门店向崔先生提出处置方案:免费维修车辆故障,并给予6500积分补偿。但该方案附带强制捆绑条件,要求车主必须签署一份专属解决方案协议,明确不签署协议则无法获取任何补偿。

记者获取的协议内容显示,这份协议包含多项限制车主合法维权权利的条款,属于限制性极强的格式条款。协议要求车主认可该方案为本次车辆纠纷最终解决方案;需当日删除个人网络平台发布的所有车辆负面信息,并授权车企及4S店核查、处理非本人发布的相关负面舆情;同时必须撤销各平台全部投诉,对车辆故障、补偿方案全程保密,后续车辆问题仅按厂家三包政策处理。

崔先生表示,起初他愿意接受维修加积分补偿的方案,不想耗费时间精力持续维权,但车企捆绑的保密封口条款让他无法接受。他认为,车辆故障维修是车企的法定三包义务,补偿是额外赔付,不该以消费者放弃投诉、发声、维权的合法权利作为交换条件,一旦签约,后续车辆再出现质量问题,自己将彻底失去维权渠道。

崔先生坦言,自己并非拒绝合理协商,只是不认可“封口换补偿”的不合理规则,若车主纷纷被迫签署保密协议,后续消费者将无法知晓车型真实的质量问题。协商陷入僵局后,崔先生主动让步,提出可折价一万元申请退车,但该诉求被厂家拒绝。厂家给出的理由是,车辆现有故障不属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发动机、变速箱、电池包等核心总成退换范畴,不符合退车标准。

截至目前,崔先生车辆的故障未得到彻底修复,双方就补偿、退车事宜仍僵持不下,崔先生已通过黑猫投诉平台提交相关维权投诉。

那么问题来了,车企将法定车辆维修义务、故障补偿与消费者删除舆情、撤销投诉、保密弃权等条款捆绑签约,以此作为补偿前置条件,该类格式协议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构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

律驰驾道观点

不签保密协议就不补偿?本案争议焦点指向一个核心法律问题

新车一个月六处故障,其中转向系统问题还被4S店确认为出厂自带隐患。更让车主崔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想要拿到补偿,必须签署一份包含“放弃追责、删除负面信息、撤销投诉、全程保密”等内容的协议。这不是个案,而是汽车消费维权中反复出现的“潜规则”,让消费者用法定权利换取本应得到的对待。

本案最具争议的法律焦点,在于这份捆绑“封口”条款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保密协议本身合法,但“捆绑”手段违法

商业秘密保护、纠纷和解中的保密约定,本身并不违法。问题出在车企的操作方式上。崔先生的车辆故障属于法定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是车企的法定义务,不是“恩惠”;6500积分补偿属于额外赔付,可以协商,但不能以此要挟消费者放弃投诉、发声、监督的合法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赋予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则直接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此类内容的条款无效。

车企要求车主“撤销全部投诉”“对车辆故障全程保密”“后续问题仅按三包政策处理”,实质是将法定义务与封口条件捆绑,以“不签就不补偿”的强制手段,迫使消费者主动放弃监督权和后续维权渠道。这类格式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二、协议无效不等于问题解决,车主仍有退车可能

即便协议因违法而无效,崔先生的实际诉求——退车,也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崔先生的车辆在提车后一个月内即出现转向系统异响、方向盘卡顿发皱,4S店已确认“减震支柱轴承损坏,属于出厂自带问题”。虽然厂家以“不属于发动机、变速箱、电池包等核心总成”为由拒绝退车,但“转向系统失效”是否等同于“转向系统故障”存在解释空间。如果卡顿发皱已经达到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程度,届时车主就有理由主张适用退换条款,而非被“三包政策”四个字挡在门外。

汽车维权中,消费者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故障本身,而是“维权成本”。用一份保密协议,让车主在“拿补偿”和“保权利”之间二选一。签了,问题被掩盖;不签,维权耗时耗力,补偿遥遥无期。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打汽车纠纷官司。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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