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车市号

日产新车已充1000余度电,消费者质疑是展车,该怎么办?

律驰驾道

2026-02-09

本以为购入新车开启新旅程,却没想到陷入了一系列麻烦。市民小陈去年10月在东风日产三亚某专营店购车,不仅补贴没拿到、发票额度少开,还发现新车竟充过1000余度电,疑似展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经过

近日,市民小陈向媒体反映,2025年10月4日,他与母亲在东风日产三亚某专营店,下单购买了一台日产N7 625pro新能源车。原本销售告知其能享受置换补贴或增购补贴,可最终两项补贴均未落实,发票还少开了8000元。

更让小陈意外的是,提车前车辆已充了1179度电。他根据自身开车续航估算,1179度电大概能跑7300多公里,怀疑买到的是展车。据小陈介绍,车提回来不久,就发现车机系统有QQ音乐账号登录记录,相册中有陌生人及疑似销售带客人试坐的照片。小陈通过“东风日产”App查看充电情况,发现车辆自4月生产后每月都有充电,4月至10月共充65次,6月至9月充电181.4小时,而提车时仪表显示总里程仅几公里。

小陈表示,他在 10 月购买了一辆汽车,而这辆车早在 4 月就已生产完成。在他提车之前,这台车基本每日都在充电,然而行驶里程却仅有几公里。这意味着,即便车辆未曾被开动,在提车之前它实际上已经“服役”了数月之久。对于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而言,电池的衰减程度至关重要,因为这会对整车的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倘若车辆是展车或试驾车,4S 店理应提前向客户说明情况,并在价格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如此客户才有可能接受。但据小陈反映,销售自始至终都未向他提及这辆车是展车一事 。

在购买这台新能源车之前,小陈母亲名下拥有两台车,其中一辆是东风日产逍客,另一辆为其他品牌燃油车。小陈在了解到购买新能源车可享受8000元置换补贴或者3000元增购补贴的政策后,便与母亲商议,打算用那台其他品牌的车进行置换。然而,当他们向销售提出这一想法时,却被告知只能将车卖给4S店,小陈对此并未同意,也因此无法获得置换补贴。

随后,小陈决定用东风日产逍客来申请增购补贴。但销售称,由于这台逍客是贷款购买的,所以无法申请。小陈对此表示疑惑,并专门咨询了东风日产官方400。400回应称,享受增购补贴与车辆是“贷款购买还是全款购买”并无关联,只要符合东风日产 N7 的增购条件,就能够享受补贴。但由于 4S 店不认可这一说法,最终小陈既无法享受置换补贴,也无法享受增购补贴。更让他不满的是,购车发票上的金额比实际应开金额少了8000 元。

小陈随即向12345反映4S店虚假开票,对方通过12345回复称,企业按照合同金额开具发票,其余未开部分有需要退还的保证金及汽车精品发票。小陈表示,“我没收到过什么保证金,店家就送了脚垫和遮阳帘,但显然这些东西不值8000元。”

销售回应:未隐瞒情况,可补开发票

1月27日,记者致电东风日产三亚某专营店销售顾问靳先生。对于补贴问题,他称小陈(妈妈)名下的东风日产逍客贷款未还完(无绿本),无法享受置换补贴或增购补贴,因置换需完成车辆过户,增购补贴也需系统显示名下有本品牌车辆,且前期开票及系统录入信息已确定,无法重新走置换流程。

针对小陈质疑“买到展车”,销售经理王先生表示,当时置换补贴即将截止,小陈为抢补贴选择提现车,门店交付前已让小陈验车,签字确认无误后才办理手续;对于发票少开8000元一事,若小陈提出申请4S店可补开发票;若对车况有疑虑,可进行第三方检测,门店未隐瞒车辆情况。王经理还称,无论是现车还是展车,都会提前充电交付,展车对外售卖也无相应优惠。至于是否为展车,王经理表示需进一步核实。同日,小陈致电靳先生,对方不承认是展车。不过,记者采访之后,销售顾问给小陈补开了8000元的电子发票。

1月28日,小陈再次向12345投诉“可能买到展车”一事,12345反馈称4S店答复已完成正常交车手续,不予赔偿。截至媒体报道前,小陈的纠纷已陷入僵局。那么问题来了,就小陈质疑“买到展车”的问题,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驰驾道观点

新车还是“展车”?——从充电记录、补贴争议与发票问题看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案围绕消费者小陈在购买日产新能源车过程中遭遇的系列问题,凸显了新车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车辆性质不透明、促销承诺不兑现及票据不规范等多重争议。这些争议不仅涉及事实认定与合同履行,更直接关系到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诚信原则以及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保障。接下来我们将围绕以下争议焦点来具体展开讨论。

一、车辆性质争议:充电超千度、系统存记录,是否构成“展车”或“试用车”?

车辆在交付前已累计充电1179度、充电65次,车机系统留有他人登录记录与照片,但仪表里程仅数公里。消费者主张车辆实为展车或试驾车,而销售方否认隐瞒,称交付前已验车签字,且展车出售亦无优惠。

从客观证据看,车辆在生产后至交付前的数月内频繁充电,却几乎无行驶里程,此使用模式与常规新车存储状态明显不符,更符合展车或内部调试用车的特点。车机内残留的第三方账号登录记录及陌生人照片,进一步佐证车辆在交付前可能已被非购车人实际操作使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若明知车辆曾作为展示、调试或体验用途,却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构成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销售方以“已验车签字”为由抗辩,但验车时消费者通常难以即时发现充电历史或系统记录等隐藏信息,该签字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对车辆重要历史情况的告知义务。是否是“展车”不仅影响消费者心理感受,更可能实际影响电池寿命、车辆价值及保修权益,经营者对此负有更高的披露责任。

二、购车补贴争议:政策执行不一,消费者应得权益为何落空?

销售方以“贷款车辆无绿本”、“系统录入后无法变更”等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置换补贴或增购补贴,而厂家400明确表示补贴资格与贷款与否无关。双方对政策条件的解释存在冲突。

购车补贴是厂家或经销商为促进销售推出的优惠承诺,构成购车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人员在推介过程中明确告知消费者存在补贴政策,消费者基于此信息做出购买决策,双方已就该优惠达成合意。后续销售方以内部流程或单方设置的条件(如“贷款车辆无法申请增购”)拒绝兑现,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涉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厂家400的回应表明,销售方所提限制并非官方统一政策,可能属于门店自行增设的不合理门槛。此种行为不仅导致消费者经济利益受损,也可能构成误导性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约履行承诺,销售方不得以自身流程问题或单方解释剥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优惠权益。

三、发票金额争议:少开发票涉嫌违规,补开是否足以解决?

购车发票实际开具金额比合同金额少8000元,经销商解释为“包含未退还的保证金及汽车精品发票”,但消费者未收到该保证金,赠送物品价值也明显不符。经投诉后,经销商补开了电子发票。

发票是交易结算的法定凭证,应当如实反映交易金额。经销商少开发票的行为,首先涉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中“如实开具”的规定,可能涉及逃税或财务不规范。其次,该行为对消费者造成多重风险:一是可能影响车辆保险理赔的基数计算;二是若涉及购车贷款,会影响贷款额度评估;三是未来车辆转售时,低开发票会导致车辆估值降低。经销商所称“保证金”等理由若无法提供凭证支持,则属于无合理解释的违规操作。事后补开发票虽形式上弥补了票据缺失,但并未消除此前违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潜在风险与困扰,也未解释清楚初始少开发票的真实原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其违规操作给出合理解释,并确保自身权益不因票据问题受损。

本案集中反映了汽车销售,尤其是新能源车销售中信息不透明、承诺不履行、操作不规范等典型问题。消费者在类似纠纷中,应注重保存充电记录、系统截图、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或通过12315/12345投诉,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检测或法律途径维权。经营者则应严格遵守如实告知、诚信履约的法定义务,明确车辆性质、清晰解释政策、规范开具票据,以建立长期健康的消费关系。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汽车法律知识。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发表评论

请您注册或者登录车市社区账号即可发表回复

全部评论(0)

竟然没评论,快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