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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车辆自燃,为何不能赔付?

律驰驾道

34424 2024-09-27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除了关注车辆的性能和价格,还应重视车辆的安全性能。同时,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应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车辆自燃引发的法律纠纷。

事件经过

消费者在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然而,六个月之后的一天,他驾驶这辆车从外地回家途中,车辆在高速服务区路口发生了自燃,造成车辆毁坏及车上财物损失。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发动机机油泄漏引发火灾。消费者认为,车辆在正常的保修期内发生自燃,销售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销售商赔偿购车款、公路路产赔偿费、罚款、拖车费等共计8万余元。

销售商则称,他们销售的车辆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且在车辆交接时向消费者提供了全套资料。销售商认为,车辆自燃并非质量问题,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引发,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消费者购买的车辆确实在质保期内发生自燃,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对车辆进行过维修、保养,更换了机油格。

车辆生产厂家对起火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结论为发动机机油滤清器(非原厂部件)外壳底部有贯穿性孔洞,导致机油大量泄漏。调查结论还指出,不排除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机油飞溅至排气高温环境导致极热的情况。

法院认定

法院最终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并由消费者承担案件受理费。法院认为,尽管车辆在质保期内发生自燃,但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销售商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因此销售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驰驾道观点

本案中的车辆自燃,经汽车厂家调查发现是由于发动机机油滤清器(非原厂部件)外壳底部存在贯穿性孔洞,导致机油泄漏并引发火灾。这一事实直接指向了车辆保养时配件选择的重要性。消费者在进行车辆保养时,应高度重视配件的质量,优先选择原厂配件或经过严格质量认证的配件,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用不合格配件不仅可能损害车辆本身,还可能对驾驶者和乘客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在本案中,消费者并未对厂家的调查分析提出异议,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消费者未能在诉讼前充分收集和准备证据,尤其是未对厂家调查分析的结果提出质疑和反驳,是导致其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消费者应充分认识到,在维权过程中,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提供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其主张能否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作为原告,在本案中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与车辆自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反,本案当中消费者并未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这直接导致了其诉讼请求被驳回,即消费者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再次强调了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消费者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一原则,确保在提起诉讼前已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综上所述,本案不仅是对一起车辆自燃事件的法律处理,更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保养配件选择、消费者行为以及举证责任的一次深刻警示。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加强自我保护,在车辆保养和维权过程中谨慎选择配件、积极收集和准备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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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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