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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怕被发现超载,撞人后选择逃逸

律驰驾道

22934 2024-10-17

超载行驶,危险重重。本文将讲述一起由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

事件经过

一个普通的晚上,一位女士在穿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倒。事故发生后,牵引车司机没有停车救助,而是选择了逃逸。不幸的是,该女士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

受害者的家属在悲痛中开始了维权之路。他们联系了律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车辆所有者以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家属提出,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存在超载和灯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且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详细审查了本案证据。法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果并结合本案其他相关证据,确认肇事司机驾驶的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灯光不符合安全性能,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且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所以肇事司机负有全部责任。法院同时查明,肇事车辆属于某运输公司所有,驾车的司机是雇佣的员工,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在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称,由于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保险公司已尽到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免除了其商业险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

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者家属一定金额。剩余的赔偿金额,由肇事司机和车辆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驰驾道观点

本案中,肇事司机驾驶超载且灯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途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导致行人被撞倒。事故发生后,司机选择逃逸,最终行人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这一行为已明显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肇事司机不仅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并致行人抢救无效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逃逸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保险公司以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为由,拒绝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免责条款,包括肇事逃逸等情形。当驾驶人的行为符合免责条款的约定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本案中,保险公司已尽到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在司机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按约免除其商业险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不仅揭示了一起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更是向广大驾驶员敲响了一记振聋发聩的法律警钟。它深刻地告诫我们,每一位手握方向盘的驾驶员都应当一丝不苟地遵守交通法规,时刻将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不容丝毫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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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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