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驰驾道
34058 2024-11-18
近日,捷途旅行者车主张女士因车辆出现掉漆,将车开至离4S店不远处的街道上进行维权,引发了网络的关注和讨论。从网络曝光的照片来看,车辆上贴有“新车掉漆”字样的海报,呈现出剑拔弩张的态势。
事情经过
根据车主张女士的描述,去年12月1日,她花费了1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捷途旅行者。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张女士发现车身表面出现了多处“小白点”。
今年8月份,张女士在车辆做保养时询问了4S店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没有问题,只要喷漆处理即可。等张女士回家洗车后才发现,“小白点”在机盖、车顶、车门等分布了几十处,时间久了“小白点”裂痕旁的漆面已经出现了起皮、掉漆的情况。
今年10月份,张女士要求厂家派技术人员来4S店,对车漆问题进行鉴定。厂家技术人员看到张女士的车辆后,给出的鉴定结果为车顶掉漆是由鸟屎造成的,对于车门和机盖处的车漆损坏原因,对方则坦言不知道。
车主索要3-5万元赔偿
对于厂家技术人员给出的鉴定结果,张女士并不认同。她认为同小区的其他车辆都没有问题,怎么自家汽车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同时,张女士让厂家技术人员出具车顶的鉴定证明,并要求加盖公章,但对方表示无法盖章。
4S店方面认为车辆掉漆并非车身质量问题,拒绝了张女士的退车要求,这也导致了张女士开车至4S店附近进行维权。此外,4S店售后经理回应媒体,厂家技术人员鉴定的结论是,车辆掉漆是外界因素所致,由鸟屎、树胶、虫胶等一类的东西造成的。
在协商的过程中,车主不愿意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去鉴定,并要求赔偿3-5万元。如果不同意,车主就通过发布短视频等方式来维权。截至媒体报道前,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问题来了,车主除了“闹事维权”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不给赔偿就闹事,会涉嫌敲诈勒索吗?
律驰驾道观点
实践当中,确实存在因维权过度而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案例,本案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要从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分析:
犯罪主体:张女士作为自然人,且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体要件。
犯罪客体:张女士的行为若构成敲诈勒索,将侵犯厂家或4S店的公私财物所有权,并可能危及他们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然而,张女士的维权行为并未直接侵犯其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未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犯罪的主观方面:张女士是否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判断其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关键。从张女士的表述来看,她认为车辆掉漆是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是合理的。因此,在主观上,张女士并不具备非法强索的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张女士若通过发布短视频等方式进行维权,且这些行为构成对厂家或4S店的威胁、要挟或恫吓,迫使他们交出财物,则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然而,张女士的维权行为主要是将车开至4S店附近进行展示,并贴有“新车掉漆”字样的海报,这些行为虽然可能引起公众关注,但并不一定构成威胁或要挟。
综上所述,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张女士的行为尚未达到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她提出赔偿要求是基于对车辆质量问题的合理怀疑,且并未采用明显的威胁或要挟手段。因此,本案不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与维权的界限
敲诈勒索与维权的界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维权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首先要看其目的是否合法。
维权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如协商、调解、诉讼等。而敲诈勒索则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不正当手段。因此,手段的正当性是区分维权与敲诈勒索的重要标志。
在维权过程中,提出的赔偿数额应该基于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若提出的赔偿数额远超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还需要考虑其主观意图。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而若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属于维权行为。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与维权的界限在于目的合法性、手段正当性、赔偿数额合理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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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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