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驰驾道
6358 2024-11-27
商业世界的复杂舞台上,每一个企业都在努力维持自身的稳定运营,而宝能汽车集团也不例外。然而,近期其子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遗失事件却如一颗石子投入平静湖面,掀起层层波澜。
事件经过
南都·湾财社记者接到爆料称,11月4日至11月7日期间,宝能汽车集团多家子公司传出公章与营业执照遗失的消息,瞬间引发广泛关注。
“宝能汽车BAO”公众号里的文章显示,此次涉及的子公司包括宝能汽车研发(深圳)有限公司、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锐致投资有限公司和宝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赵东洋,其中三家企业的公开联系方式为同一个。
11月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拨打了上述联系方式。接听人员表示自己是其他子公司的员工,公众号上发布的遗失声明是与公司发生不愉快的前员工所撰写,公章、营业执照未遗失,公司也已辟谣。
但记者发现,3家涉事子公司已将遗失声明登报,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上述4家公司均“正在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此次事件的发展扑朔迷离,究竟是真的遗失还是另有隐情,引发了各界的诸多猜测。
律驰驾道观点
首先,关于公章和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公章是公司的法定印鉴,具有代表公司意志的法律效力。而营业执照则是公司的合法经营凭证,两者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一旦遗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在此事件中,尽管宝能汽车集团内部有声音表示公章和营业执照并未遗失,但涉事子公司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了遗失声明。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法律意义,意味着公司正式向外界宣布这些重要文件的遗失,并采取措施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其次,关于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一旦公司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这些声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如果第三方在此之后持有这些遗失的公章和营业执照进行活动,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活动得到了公司的合法授权,否则这些活动将对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遗失的公章和营业执照被公司内部人员所持有并利用,那么情况就复杂得多。因为此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公章哪个效力更强的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数观点认为在盖有公章的文书与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以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意思为准。但这也并非绝对,如果公司章程或相关决议对公司意志代表权有特别约定,则需要进一步结合事实情况和纠纷原因进行判断。
最后,关于公司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在此类事件中,公司应首先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防止遗失的公章和营业执照被不法分子利用。例如,及时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此外,公司还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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