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驰驾道
29127 2024-11-27
据长沙晚报报道,今年国庆的时候,长沙市民刘先生想趁着有以旧换新补贴的时候,将自己的旧车换掉,然而刘先生的换车过程却并不顺利......
事件经过
10月7日,刘先生去湖南帝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门店,准备购置一辆吉利星越L长风版汽车。经过一番洽谈,双方敲定裸车总价为14.18万元,门店的网售经理告知刘先生还可以使用1.4万元的厂家置换和2000元的大客户礼包,相当于只需要花12.58万元。这让刘先生觉得颇为划算,当即就交了9000元订金。
10月18日提车的时候,门店的网售经理在签合同时又向刘先生提出店里搞活动,只需交8000元,便可抵扣1万元,这1万元在提车后的1个月内会以现金的形式返现。刘先生说,自己在签合同和付款时都反复确认这1万元是不是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店内相关工作人员都说不是的。后来刘先生在合同上仔细地补充标注了这一返现条款后,便安心等待提车。
10月24日,刘先生在云闪付里提供了补贴的申请材料。
10月底,刘先生询问销售人员关于1万元的返现进度,却被告知需要等以旧换新补贴完成审核后,他们将电子红包套现以现金形式发给刘先生。
刘先生顿时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他认为这与当初的约定完全不符。他清晰地记得销售人员承诺的是现金返现,而不是以旧换新补贴这种形式。
11月19日,补贴以电子红包的形式发放给了刘先生,但那额外缴纳的8000元却仿佛石沉大海,不见踪迹。
维权过程
刘先生多次尝试与门店进行沟通,并表示已经退而求其次,只要求门店退还8000元就好了,然而门店却一口咬定这1万元就是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无奈之下,刘先生又向吉利官方反映了这一问题,可结果依旧是毫无进展。
就在刘先生感到绝望之时,晚报的记者得知了他的遭遇。记者首先联系了门店的销售人员,希望能了解事情的真相,但销售人员对此事要么含糊其辞,要么避而不谈。
记者翻看刘先生提供的《吉利汽车综合业务合同》,其中在金融约定4个字后面,手写了“客户交8000元,配合置换,提车后返现金1万元,1个月内到位(10月18日)。”刘先生表示,合同上虽然注明了包含所有优惠,但是合同主体应该是自己和4S店,以旧换新补贴应该算是第三方。
截至本报道前,门店仍然没有主动联系刘先生解决问题。刘先生的这8000元是石沉大海了吗?刘先生又当如何维权呢?
律驰驾道观点
一、消费者权益亟需得到全面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悉真实情况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依法求偿权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模糊等原因,消费者的这些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刘先生的遭遇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他因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而在维权过程中举步维艰。
二、合同不明增加维权难度,呼吁明确合同条款
在刘先生的案例中,“客户交8000元,配合置换,提车后返现金1万元”这一条款的模糊性,是导致维权难度增加的直接原因。该条款未明确返现的具体来源、性质、时间、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使得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因此,我们呼吁,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务必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涉及优惠、补贴等关键利益的部分,确保双方的理解一致,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
三、销售者应坚守诚信经营原则
作为销售者,应当时刻铭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诚信不仅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更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关键。销售者在宣传、销售过程中,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其词或隐瞒重要信息。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清晰、明确的表述方式,避免使用模糊或易产生歧义的条款。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信誉,获得消费者认可。
关注律驰驾道,一路驰车无忧。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竟然没评论,快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