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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发布单周销量数据:数据仅限于自家品牌

天和Auto

24502 2025-03-25

3月25日,2025年第12周(3.17-3.23)的周销量数据本应该来了;但是由于中汽协在3月18日发布《关于规范企业数据发布的倡议书》里明确指出周销量榜涉嫌误导和恶性竞争等情况,于是之前一直发布销量周榜的理想汽车决定停发,期间还出现过仿冒理想汽车周榜的图片资料,不过已经被证伪。

至此不会再有销量周榜可以看了。

然而理想汽车似乎很执着,其于今日发布3.17-3.23的第十二周销量数据——不过并非“顶风。”因其发布的数据仅为自家数据,没有提到其余任何品牌。

理想汽车第十二周销量现实为0.86万辆,预计还会是同期的新势力品牌销冠。

在长期的销量周榜发布阶段里,各大品牌的排名顺序基本确认;即便是企业更有可能出现波动的新势力汽车生产企业,其排序也基本确认了。所以这个数据还是有一定分析参考价值的,只不过分析要基于的逻辑与月销量榜不同;一旦强行关联市场规律或其余因素的话,分析所得结论则确实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建议:

预计近期还会有其余车企发布周销量数据,作为汽车爱好者、博主或媒体,不要将各品牌数据汇总发布。

数据发布需要有对应的资质,比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出版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等;有这些资质可以自行统计发布相应数据;反之,最多可以引用相关数据并进行讨论分析。

之前的销量周榜发布机构或企业是否有对应的资质不做讨论,但其发布的数据可以引用。但是将多企业发布的数据汇总重编并再次形成榜单发布的话,这就需要有对应的资质了。

“交付量/销量统计口径不同”是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A车企统计的交付量数据可能依据门店终端数据,B车企发布的销量数据可能依据厂家的批发销量,C车甚至敢于直接发布车辆上险量——A/B/C企业的数据统计口径显然完全不同。如果将不同口径统计所得数据放在一起解读分析,能分析出什么结果呢?

当然是一个毫无参考价值的结果。

这样的数据依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客观事实。

但是对于汽车爱好者、博主或媒体而言,对于自身来讲,问题的严重性不在于消费者可能认为自己被误导;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车企可以将该数据定义为误导消费者,于是则难免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结果轻则被车企举报投诉,重则被定义并面对行政处罚。

所以周销量数据还是看看热闹罢了,这个话题的热度相信不用多久就会消退。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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