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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买的官方认证二手车竟是全损车!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律驰驾道

25651 2025-03-27

北京市民金先生与某知名品牌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该销售公司)签署了一份《销售协议》,购买了一辆行驶里程仅有7100多公里的二手品牌车。他本以为自己花55.15万元不仅能买到一辆“准新”进口车,还能享受到品牌承诺的“110项严苛检测”以及“无事故”的保障。然而,这份信任最终被彻底碾碎。不久,车辆便出现了方向盘异常抖动、安全气囊故障灯亮起等问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竟是一辆被保险公司定为“全损”的重大事故车。

事情经过

2021年9月,金先生在该销售公司花了55.15万元购买了一台官方认证进口车,前任车主是在2020年12月18日购车的,并在2021年3月份卖出,行驶里程仅为7147公里,是一辆“准新车”。出于对官方认证二手车的信任,金先生爽快支付了全款,买下了这台二手车。


购车之后,金先生发现车辆在高速行驶中出现方向盘异常抖动、安全气囊故障灯亮起等问题。随后金先生将车辆开至当初买车的该销售公司检查,工作人员查询后,却发现车辆在2021年3月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当时还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记录,这辆车被确定为“全损车”,维修费用高达27.2万元。

从事故现场照片可以看到,涉事车辆当时在一条隧道里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一片狼藉,而涉事车辆车头损毁严重,车上多个安全气囊弹出。面对这样的现实,金先生多次与该销售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金先生说,“该销售公司只同意退还购车款,不同意提供任何的赔偿,我们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法院最终判决:该销售公司“退一赔三”

金先生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判决该销售公司退还55.15万元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赔偿165.45万元。该销售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这豪华汽车品牌官方认证二手车“退一赔三”案就此尘埃落定。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的汽车销售公司作为某品牌汽车的特约经销商,其有义务也应当有能力了解涉案车辆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根据该品牌汽车官方网站的宣传,其特约经销商是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的,可以辨别车辆是否属于重大事故车,是否进行过改装。汽车销售公司在与金先生达成交易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侵害了金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认定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这场对于消费者来之不易的胜诉,不仅是个体维权的胜利,更暴露出二手车市场“认证体系失守、暴利驱动造假”的痼疾。这一里程碑式的判决,无疑为整个二手车市场敲响了警钟。那么问题来了,消费者如果购买了有问题的二手车,是否都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这赔偿的依据和尺度,又是什么样的呢?

律驰驾道观点

一、销售欺诈的构成要件

销售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断以及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在本案中,该销售公司作为经营者,明知所售车辆为“全损车”,却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未向消费者金先生如实披露车辆的真实状况。这种行为导致金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车辆,并支付了相应款项。这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销售欺诈的构成要件。

二、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本案中,金先生作为受欺诈方,因该销售公司的欺诈行为而购买了全损车,这一交易行为明显违背了他的真实意思。因此,金先生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一因欺诈而订立的交易合同。这一规定为消费者在面对经营者欺诈行为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与《民法典》的撤销权形成双重救济机制。这一规定为消费者在面对经营者欺诈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本案中,由于该销售公司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其退还金先生55.15万元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赔偿165.45万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金先生的合法权益,也对二手车市场的经营者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进一步明确“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可认定为欺诈,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作为消费者,在面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时,应充分了解并依法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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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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