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2-26
案例:
2024年6月9日晚间,85岁的陈老太因突发胸闷呼叫了120急救。在急救车辆和人员抵达现场后,急救人员却没有帮助病患家属抬陈老太去救护车;而现场只有陈老太的女婿和一名保姆,随后其女婿寻求亲属帮助未果(视频未接通),后陈老太女儿冯女士求助110寻求帮助,整个过程持续约40分钟。
而就在求助过程中,陈老太病情加重,现场人员(含医护人员)将病患搬运至救护车进行抢救,但抢救未果,陈老太死亡。
大多数媒体的报道是这样描述的,于是一场舆论风波掀起了。
然而类似的描述是不够全面的,颇具引导性。
整个案例的真实情况有三个关键点:
急救中心调度员曾经两次提醒病患家属“患者不能自己走的话,需要找人抬”急救车辆未配备搬运员陈老太居住在步梯楼的五楼陈老太的女儿冯女士将急救中心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责任;冯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冯女士不理解为何病患家属还要承担一半责任,然而客观上其确实需要担责,而且急救中心的责任不在于没有帮助搬抬,而是在急救过程中存在处置不当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在调度员向病患家属提醒不能自己走就要找人抬之后,其家属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虽然这句话看起来冷冰冰,但客观事实就是这样。
因为急救车一般只配备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驾驶员,不包括医疗救护员;而法律层面有搬抬责任的只有医疗救护员,可以将其角色理解为担架员。在调度员提醒但没有得到确认的前提下,车辆没有配备担架员并不是错;反之,如果病患明确需要担架员的话,急救中心显然也会配备相应的员工,所以问题还是在于病患家属没有明确能否自行搬抬。
而陈老太居住的又是没有电梯的五楼,搬运一名上百斤的老人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轻松;在搬运过程中,被搬运者很有可能因害怕的下意识的动作,很有可能影响搬抬过程中的安全。用担架搬抬一名成年人至少需要5人,4人搬抬,1人指挥,方可保证搬抬的安全。而现场只有陈老太的女婿和一名保姆,两人的年龄都已经偏大,保姆的年龄超过50岁,以陈老太的年龄推测,其女婿的年龄可能会超过60岁;这两人能否在从五楼到一楼的搬运过程中保证不失手?谁也无法保证。同时医生、护士和驾驶员各司其职,其职业技能是不包括搬运的,反而是医疗救护员在这样一方面才是专业人士;那么让五个毫无搬抬病患经验的人,从五楼抬下一名年迈的病患,出了问题算谁的呢?
不论是病患家属是否通情达理,客观上只要在搬抬过程中摔到了老人,现场的所有人员都难免要承担连带责任。
逻辑就是这样,现实就是如此。
所以才有了医疗救护员的角色,这也是调度员会询问病患是否能自行移动的原因。
然而还是有些网友表示不解,难道救护车就不能默认配备担架员吗?
现实是做不到。
首先担架员的工作强度很大,承担的风险也比较高;于是担架员的薪资标准不会低也不能低,而从高层住宅搬抬病患又不是一两个人可以完成的,除非有电梯,遇到步梯楼的情况,一辆救护车可能需要配备多名担架员。
如果默认车辆要配备担架员,那么得需要多少担架员呢?
急救中心承担不起这样的高人力成本。
当然如果救护车的收费标准再高一些倒是可以,可是救护车收费已经让许多人难以接受,如果再因为担架员而提高收费标准的话,届时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所以凡事都不会理所当然,只有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才能看到问题所在,冯女士家属在抢救过程中没有提前做好准备,其女婿未能及时找到搬抬人员,在此之前没有向调度员说明需要搬抬,这都是其占一半责任的原因。
引以为戒。
家中有老人的家庭都需要了解担架员角色的存在,也要知道医生、护士的责任是治疗抢救病患而非搬运人员,驾驶员的职责是用最短的时间把病患送到医院;反之,如果要求医生、护士和驾驶员去承担搬运工作,在极度疲劳的状态下,其还能否规范、有效的进行抢救和驾驶呢?
或许这一案例的结果也是可以作为问题解答参考的。
如果不确定能找到人帮助搬运的话,一定要明确告知120需要担架员。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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