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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一分钟内别停奔驰汽车八次引发事故,警方认定结果却多次反转

天和Auto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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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市民吕先生驾驶一辆奔驰牌汽车行驶在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时遭遇了危险的一幕;一辆黑色路虎汽车从其右后方加速超车,过程中有明显的别车行为。别车开始的时间是12时41分53秒,在随后的一分钟内,该路虎汽车先后8次别停吕先生所驾驶的奔驰汽车;而最后一次急刹车导致吕先生避让不及,两侧发生了碰撞。

事发之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的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交警初步判定其并非普通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

后续出现了难以理解的转变。

具体为:

2026年1月14日,朝阳区交警大队向吕先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调查认定“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后将案件移交给朝阳区桂林路派出所,追究路虎车驾驶员孙某的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2026年1月27日,朝阳区交警大队向吕先生反馈称已两次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朝阳区分局法制大队沟通,且线上两次移交案件,但均被拒绝。2026年1月28日,吕先生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报警,指控路虎车主寻衅滋事2026年1月31日,派出所出具行政立案告知书2026年2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向吕先生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吕先生随后向交管、公安等多部门申请复议2026年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通知吕先生,告知其此前提交的刑事复议申请已有结果;经复议审查,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决定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重新展开调查

按照正常程序,重新调查结果预计在一个月内确认。

通过奔驰车主吕先生发布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应能清晰看到路虎车主孙某明显的驾车别停的驾驶行为;在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其驾驶行为应至少涉嫌恶意别车,涉嫌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且连续8次的别车,在公共道路之上,其是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应当是值得深度分析的。

当然也会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可以理解为故意滋生事端,制造纠纷,或者追逐拦截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存在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多次实施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实际可达到立案标准。

该案例中奔驰车主吕先生所驾驶的汽车,因路虎车主的别车导致的碰撞,其维修的费用是接近10万元的;保险公司方面认为有责任方,不在车损险保障范围内,于是决定不予理赔,车辆的维修费用应当由责任方承担,接近10万元的维修费用在是否可以定罪的问题上应当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应,在事发之前,两车是否有其他的矛盾冲突也需要解释说明。

总结:

驾驶汽车一定不可冲动,即便其他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也不可以私自以危险驾驶方法去应对;否则一旦出现追逐竞驶、恶意别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即便未造成事故也有可能定义为寻衅滋事或者危险驾驶;而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其要承担的代价就不仅是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了,还要承担对损坏车辆的赔偿责任,如造成人员伤亡则必然会加重量刑。

公路属于大家,没有哪个司机会从来不出现驾驶行为的错误。

多一份包容,少一次冲突。

换来一份笑容。

同时也能让生活更加和谐。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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