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3-19
“挂床住院”或将成为一个新名词。
案例:
2022年7月,湖北省公安司机李某驾驶汽车在中心城区行驶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赵某发生碰撞;赵某倒地造成头部受伤,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受损。交警经过现场勘察对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结果认为汽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未经人行横道横穿道路,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横穿公路的行人赵某被送医救治。
汽车驾驶员李某通过保险进行事故后续的处理。
然而离谱的事情就从这一刻开始了。
对于一起责任清晰的交通事故,结果无非是赵某治疗完成之后即可结束,李某的车辆维修周期会很短;但是赵某的住院治疗时间却远远超过医生的预判——赵某住院时间长达429天!随后才办理出院手续。并且更加离谱的是赵某在出院后依然向驾驶员李某及承保其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得到赔偿。
真敢住,真敢要。
是什么情况需要住院超四百天?
问题真的很严重吗?
这就需要详细的调查了,李某和保险公司方面显然不认可赵某的住院情况和诉求,后赵某提起诉讼;被告方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结果发现赵某有371天的“挂床住院”的记录!什么是“挂床住院”呢?简单来说就是假住院!也就是患者办理住院手续之后并没有实际住院,或者连续三天以上未产生诊疗费用的行为;该行为是病人住院过程中的典型违规行为,是在恶意占用医疗资源的行为。
同时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也比较常见,“挂床住院”的目的非常清晰,那就是拖延时间以获取更高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费用。
法院会如何认定?
经过调查,原告起诉的住院天数显示为429天,可是原告的用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资料显示原告在医院的实际治疗时间仅为58天;其他时间都没有任何的治疗记录;因此法院认定原告的实际住院天数是58天,剩余的371天均属于“挂床住院”行为,不予支持。最终仅对原告在本案中合理的损失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共计19余万元,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诚实守信,这四个字已经显得非常珍贵,在司法审判中确实需要对类似的行为坚决说不。
网友观点:
医院方面是否有责任,是否在配合病患搞“挂床住院”呢?
相信这一问题也是网友们所关注的,然而医院方面也是无奈的;因为医院一般情况下无权强行要求病人出院,对于经过评估具备出院条件的病患,医院方面能做的也只有劝导而已。所以在这一案例或类似的案例中,医院方面也只能默认其“挂床住院”的事实,能做到的只有不予其进行事实上的治疗。
而没有实际诊疗记录或用药记录的话,即便其“挂床”的时间再长也没有意义,最终在法律认定中都不会得以支持。
但是也不能排除有医院和病患勾连骗取保险虚增医院收入的情况,如果医生和病患达成默契,每日依然开具虚假诊疗单并真实的开具药品,只是不给患者正常使用而是以其他方法对外销售的话;那么医院方面就能够持续骗取医保或者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其行为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在交通事故索赔纠纷中也是有可能出现的,尤其是在责任方是保险公司的前提下。
当然这里不是指上述案例,而是指有这种可能性。
所以凡遇到交通事故索赔的案件,作为责任方要对受害方的情况进行关注,对于诊疗方案和恢复情况进行动态观察;以防止医院和病患勾连,造成责任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医院方面也应当加强管理,杜绝此类行为。
再讲一个知识点:
不论是骗取医保还是商业保险,只要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即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会被刑事立案的,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作为受害方的一方,如果动了歪心思,通过治疗来骗取保险,其角色则会从无责任的受害方转变为另一起案件中的犯罪人,要承担的代价将会是非常大的。
同时遇到交通事故也不要尝试通过医保治疗,规则上是不允许,否则也属于骗保。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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