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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警方将“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案立为刑事案件,司机或涉嫌寻衅滋事罪

天和Auto

2026-03-20

炒的沸沸扬扬的“路虎别停奔驰致追尾”案件终于迎来重要转折。

在2025年12月10日,吕先生驾驶一辆奔驰汽车在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路段遇到一辆路虎汽车;该车从其右后方加速超车并先后进行了八次恶意别车,而这八次几近别停或已经别停的操作仅发生在一分钟内,最终导致吕先生判断不及造成碰撞。

本是一件非常明确的案件,路虎司机孙某的驾驶行为明显异常,由其异常驾驶行为造成的事故已经超出交通事故的范畴。于是交警方面认定并非普通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这一点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随后在案件移交给朝阳区桂林路派出所的时候,两次线上移交都被拒绝;在吕先生自行前往该派出所报警并指控路虎车主寻衅滋事之后,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出具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吕先生不认可该结果,随后向多部门申请复议。

直到进入三月份,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才通知吕先生有了反转;经过复议审查,原认定结果事实不清楚且证据不充分,将重新展开调查。

日前,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说明将该案件立为刑事案件。

然而多次反转还是令网友们感到疑惑,什么情况才算是“具备违法事实”呢?

最终将该案件立为刑事案件,之前的认定为何会有很大的偏差?

同时3月19日吕先生再次求助,称其早上7点40分起,自称桂林路派出所民警上门敲门,其拒绝后用扫把抵住门;下午1点23分,无奈报警,彩织派出所出警劝离;警方回应称“是公安局民警敲门,正常办案子没有别门。”并且吕先生还称经过媒体报道之后,其个人信息疑似泄露,其个人和其配偶的手机遭遇自称路虎司机母亲和陌生的“疯狂轰炸;”甚至其单位领导、岳父老领导均施压要求和解,吕先生称“不敢收理赔费,怕被反告敲诈。”

这些反常现象同样引起网友关注,应当也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为何压力最终压向该案件中的受害人,以及究竟是通过什么渠道和方式获得吕先生个人信息,甚至获得其工作单位、岳父工作单位的具体人员的个人信息?细思极恐。

路虎司机涉嫌哪项犯罪行为呢?

就前后多次认定结果来看,交警的第一次认定应当是最恰当的。

有网友认为路虎司机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该项罪名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所构成的罪名。

然而路虎司机的行为均不符合上述描述,即便是追逐竞驶也是不适用的;因为追逐竞驶指的是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或斗气等动机。

孙某的驾驶行为充其量是涉嫌频繁突然并线的情况。

最符合其行为特点的还是寻衅滋事罪,因为寻衅滋事的解释是“故意滋生事端”的行为,随后是制造纠纷,或者追逐拦截,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孙某驾驶其路虎汽车多次别停吕先生驾驶的奔驰汽车,其行为有故意滋生事端和制造纠纷,以及追逐拦截的操作,应符合寻衅滋事。且其寻衅滋事行为的结果造成车辆碰撞的后果,导致吕先生的奔驰汽车损坏且维修费用高达9.8万余元;那么则应当符合存在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描述,同时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达到立案标准的。

所以立案是必然的结果,只是最终要定哪项罪名还需要分析。

假设按照交警第一次认定的结果,是寻衅滋事罪的话,基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存在加重情节,比如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路虎司机孙某的后果可能是相当严重的。

其他所有司机都要引以为戒。

驾驶机动车上路万万不要逞凶斗狠,开斗气车很容易触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更加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要因一时的气愤断送自己的人生。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少一次矛盾和冲突。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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