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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组织摩托车骑行活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组织者要担责吗?

天和Auto

2026-04-13

在摩托车爱好者群体中有着各式各样的“摩友群。”

有纯粹骑行群、有品牌社交群、也有改装交流群,但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交流群都会时常组织一些骑行活动;摩托车交流群中的人员结构往往比较复杂,有成熟稳重的中年成功人士,有活力四射的青年骑行爱好者,也有一些年轻气盛的年轻人,不同类型的摩托车骑手组成一支骑行车队,安全问题总是最大的问题,却也总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提问:

在一次某交流群中组织的骑行活动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被车撞了,但是自己又因为超速和占道担了全责……车辆维修需要几千元,自己也受了伤;修车费、治疗费、误工费,这些费用能不能要求队友赔偿,最起码也想让群主承担一些赔偿。

群主和队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这一案例中的网友已经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占全责,但并没有提到其他同行人员的责任;这是正常的结果,因为其他同行人员没有事实参与或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网友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协商,协商不成则需要走法律程序,但即便走了法律程序也有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组织一次摩托车骑行活动是需要慎重的。

哪怕是交流群中比较熟悉的几个人,骑行车队车辆也不对,但发起者等同于骑行活动组织者。

作为骑行活动组织者是有义务对其他成员进行安全保障的,也就是说组织者确实有责任;但是其他成员是没有责任的,除非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对其行车安全的威胁则另当别论。

那么如果骑行活动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骑行过程中没有规划好路线导致车队进入危险路段,或者在骑行过程中带头超速驾驶或追逐竞驶,这种情况造成的交通事故则需要组织者承担主要责任或半数以上的责任。

看到这里要记住一点:

不要轻易的组织摩托车或自行车的骑行活动,也不要轻易组织一切类型的真户外运动。

反之,如果参与者自身存在问题而组织者无法有效干预,组织者可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

在网友提供的案例中,其自身有超速、逆行等危险驾驶行为;骑行活动组织显然无法干预,并且客观上没有带领整个车队超速驾驶,其事故发生之后,车队才姗姗赶来。所以该网友显然是自身的问题更多,是典型的自甘风险,行为本身有突出的过错。

以此为前提来分析的话,即便该网友去起诉,结果也可能是判定骑行活动组织者无责或者占有轻微责任,责任划分比例充其量也应当在10%以内。由此不建议网友去起诉骑行活动组织者和其他队友,否则即便获得千把百元的赔偿,未来也落得没人沾的结果。

但是所有摩托车骑行爱好者和交流群组织者都要引以为戒。

原因在于真正能做到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大排量摩托车骑手寥寥无几。

许多摩托车交流群都是由俱乐部经营者或相关周边商品销售商建立,其大都有商业因素的考量;其在组织骑行活动的时候会是明确的组织者的角色,且明确需要对其招募的所有骑行爱好者(队员)进行安全保障。可是这些俱乐部经营者或相关商品销售商自身也往往缺乏对交通法律的了解和尊重,在骑行活动中多见超速、占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如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要承担的责任即便不是全责也会是主要责任。

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就不会很轻松,毕竟摩托车是“肉包铁。”

高速失控导致的摔车或者撞击,对于骑乘人员而言,往往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即便没有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致残的概率也是比较高的,而不论结果是伤或亡,代价往往都要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而且一旦确认其在行驶过程中有危险驾驶等行为,综合造成的后果即可参考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罪名量刑;作为骑行活动组织者,甚至有可能综合实际组织活动的情况和驾驶过程中的情况参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结果是有可能面对数年刑期的。

所以组织摩托车骑行活动的风险非常大,一般不建议组织大规模的商业骑行活动。

当然也有许多组织者会在组织骑行活动之前发布所谓的免责协议,然而这种协议只是其单方面发给群内成员看一看,没有正式签订,一般也起不到任何法律效力。

三五好友偶尔骑一骑车就好,摩托车不适合大规模骑行。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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