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6-18
日前,江苏苏州盛泽镇街头一家门店的监控记录下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停靠在路边的黑色沃尔沃汽车驾驶位车门毫无征兆的打开了,而这辆车完整占用了非机动车道,以至于非机动车只有借机动车道超越;此时司机径直打开了车门,后方的三轮躲闪不及撞上车门,碰撞导致三轮车侧翻,驾驶员被甩出,车辆物品散落一地。
所幸三轮车司机意识清醒,暂无生命危险。
交警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划分应当没有争议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这一起交通事故中,黑色沃尔沃汽车司机在打开车门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路况,在确保侧后方无车辆、行人或安全车距充足的前提下才能打开车门。反之,其在没有尽到观察责任的前提下径直打开车门的行为已经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而只要因违反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其则基本确定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三轮车如果没有超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则基本要由汽车司机承担;如果存在超速驾驶等情况,可能要负次要责任。
“开门杀”是非常危险的交通事故情况。
如果对非机动车或摩托车造成影响并导致摔车,即便受害人佩戴有安全头盔也有可能造成严重损伤;而客观上依然有部分非机动车或摩托车司机是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习惯的,那么则很有可能因摔车导致颅脑损伤,代价将会非常大。且即便受害人有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责任,实际也依然需要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开门杀”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两码事,造成损伤的因果关系与是否佩戴安全头盔无绝对关系。
并且如果“开门杀”遇到的是同样的汽车,受伤的可能就是肇事司机了;试想,车辆在静止状态下被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击车门,其后果难免会是车身瞬间大幅移动,车内乘员可能受到严重损伤。
所以在公共道路停车开门时一定要仔细观察侧后方路况,出租车、网约车司机更要注意;在乘客下车之前要提前观察路况,如果侧后方有来车则务必要尽到提醒责任,乘客自身也是要特别注意的。否则一旦“开门杀”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的不仅是司机,乘客也是要视具体情况承担一部分责任的,类似的案例已经有许多参考,司乘人员都要引以为鉴。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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