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驰驾道
2026-10-11
指导价超63万元的奔驰EQE厂家活动用车,如今只要23万余元,且车辆停放展厅C位、可申领置换补贴,看似是一笔划算的购车交易。可车主提车后接连遭遇车辆断网、配件脱落、功能失效等故障,专业检测更是查出整车多处核心部位存在拆卸痕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件经过
据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车主小何于浙江某4S店,花费23万余元购入一辆奔驰EQE 500特别版,该车标注为厂家活动用车,累计行驶9100公里,官方指导价达63万余元,购车时车辆停放于展厅C位,销售人员告知小何该车可上一手户、申领杭州置换补贴。
但提车当日,车辆就出现无法联网的问题。后续车主核查车辆信息发现,该车整车制造时间为2022年8月,可左右大灯铭牌日期为2023年7月,中间灯条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大灯螺丝也存在疑似拆卸痕迹,车辆配件生产时间与整车出厂时间严重不符。
9月18日,小何驾驶车辆在东湖高架路匝道行驶,车速保持在30至40码的安全区间时,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压条突然脱落。除此之外,车辆还陆续暴露雨天雨刮喷水键失效、底盘漏水等多项质量问题。
为核实车辆真实车况,小何委托查博士对车辆进行专业检测。检测报告明确显示,车辆前防撞梁、座椅轨道、车门、大灯、保险杠等多个关键部位,均存在拆卸痕迹。
针对车辆故障及拆卸问题,4S店初步给出解决方案,为车辆延长两年质保,并提供5000元现金补偿。该方案遭到小何明确拒绝,他直言该补偿方案无法接受,购车时4S店将车辆定义为准新车,如今多处拆卸问题暴露,简单补偿无法解决核心争议。
据小何提供的购车合同显示,合同中设有特约说明条款,清晰标注车辆出厂年份、行驶公里数,同时列明车辆存在的6项瑕疵与更换情况,分别为更换前杠饰板、前杠左右各一个护盖、更换轮胎,以及右后车门门缝衔接瑕疵、雨水槽油漆损伤、儿童座椅衔接处开线,合同中未提及多处核心部件拆卸相关内容。
4S店:车况如实告知,无刻意隐瞒行为
面对车主的质疑与纠纷,涉事奔驰4S店出具书面回复作出回应。4S店表示,涉事车辆的大灯更换操作发生在工厂生产环节,属于正规出厂流程,车辆完全符合出厂质量标准,并非后期私自改装拆卸。该车因库存时间较长、累计行驶里程偏高,店方据此给出大幅优惠折扣,购车前已将掌握的全部车况信息如实写入购车合同,完整告知车主,全程不存在刻意隐瞒车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4S店方面称,后续将持续与车主小何保持沟通,积极推进纠纷妥善处理。目前,小何不认可4S店的回复与处理态度,计划与4S店进一步协商维权。
那么问题来了,4S店仅在购车合同中列明车辆6项外观及小件瑕疵、更换记录,未标注车辆防撞梁、座椅轨道等核心部件拆卸情况,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隐瞒车况、消费欺诈行为?
律驰驾道观点
合同未披露核心部件拆卸记录,4S店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23万买奔驰EQE活动车,看似捡了40万的便宜,结果提车当天断网、20多天压条脱落、检测报告更是查出防撞梁、座椅轨道、大灯等多处拆卸痕迹。4S店说“车况已如实告知”,可合同里写的6项瑕疵全是外观小件,核心部件的拆卸记录只字未提。问题是:这是“如实告知”的边界问题,还是“故意隐瞒”的欺诈?
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车主小何能不能主张“退一赔三”。
争议焦点:合同仅列明外观瑕疵、未披露核心部件拆卸痕迹,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欺诈?4S店的逻辑是:大灯更换发生在工厂生产环节,属于“正规出厂流程”;合同已经写了6项瑕疵,车况“如实告知”,不存在隐瞒。
但这个说法有一个致命漏洞。“如实告知”不等于“选择性告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相关信息,不得通过“隐匿”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合同里只写了前杠饰板、护盖、轮胎这些“表面文章”,却对防撞梁、座椅轨道、车门、大灯等核心结构件的拆卸痕迹一字不提,这本身就是一种信息筛选。
欺诈的认定要看两个层面:主观上有没有隐瞒的故意,客观上隐瞒的信息是否属于“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大信息”。一辆指导价63万的车,23万卖,本身就是“瑕疵车”的定价逻辑,消费者对此有心理预期。但消费者能接受的是“外观瑕疵”,不是“核心结构被动过”。防撞梁拆卸、座椅轨道拆卸,这些信息对一辆二手车的安全性评估和价值判断具有决定性影响。合同选择性披露,客观上制造了“车况已经交代清楚了”的假象,让消费者误以为瑕疵仅限于合同列明的那些。
如果4S店确实掌握查博士报告所显示的拆卸情况,却只在合同里写外观小件,这已经超出了“告知不充分”的范畴,具有欺诈的构成要件基础。当然,4S店能否以“工厂环节更换”为由抗辩,取决于它能否拿出生产线工单、出厂检测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拆卸属于正常出厂流程”。如果拿不出来,这个抗辩就是空的。
结论很明确:合同写了6项却漏掉核心件,这不是“遗漏”,更像是“策略性披露”。
说到底,23万买63万的车,便宜是明摆着的,但便宜的前提是“你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消费者可以接受“有瑕疵所以便宜”,但不能接受“以为只是小瑕疵、结果底盘都动过”。信息不对称的边界在哪里,欺诈的边界就在哪里。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打汽车纠纷官司。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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