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4-27
上海奉贤法院近期判决了一起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交通事故,认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决结果引发热议。
回顾: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秦某在一路口斑马线上逆向行驶而且闯了红灯,与楚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楚某受伤且达到十级伤残,需要180天的休养期,期间产生了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
判决认为电动自行车存在未靠右侧行驶和违反信号灯通行的两项明确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摩托车司机楚某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的时候也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比如未减速观察,其疏忽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遂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责任比例相当高,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需赔偿楚某14余万元。后秦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摩托车司机楚某应当承担一半责任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是不因路口是否有交通信号灯而决定是否发挥作用的;可是这样的交通法规似乎也是陋规,如果机动车司机、非机动车司机或行人都需要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人可能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时刻警惕的话,这到底是在告诉人们不能交通违法还是说可以交通违法呢?逻辑不难分析,如果不可以交通违法的话,机动车也好、非机动车也罢,哪怕是行人都可以按信号灯正常通行;反之,如果看到绿灯点亮还要慎而又慎的判断路况,要绿灯又有何用呢?
楚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提及是否有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默认没有,看似也只是没有注意到斑马线上闯红灯的秦某。
所以斑马线和红绿灯到底哪个优先?
如果说斑马线优先的话,行人、非机动车就能随意闯红灯喽,当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解释或规定斑马线优先;当然也没有同样的解释或规定红绿灯优先,而就是这样的不明确让所有交通参与者们都得迷糊,没有明确则可以是斑马线优先或红绿灯优先,怎么说都不是错,但似乎怎么说也都不对。
两者需要协同发挥作用。
比如有行人在绿灯亮起的时候通过斑马线,行走过程中变成红灯,此时司机即便是绿灯也确实需要等待;可是如果司机在斑马线上没有看到人,而是在司机的行驶过程中出现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闯红灯发生碰撞,这明显是不可预判的,即便两者协同发挥作用,摩托车司机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所谓的因果关系充其量是“非机动车斑马线逆行闯红灯”的因造成了“摩托车被动碰撞”的果,果只是碰撞,因不是没有尽到观察义务而是无法观察和预判。
笔者认为楚某不应该承担责任,且即便楚某驾驶摩托车行经斑马线时,秦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已经逆行和闯红灯并进入斑马线也是主要因素;司机不是福尔摩斯,也没有火眼金睛,无法在接近路口时通过火眼金睛扫描到每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行人,并在短暂的时间内通过其微操作或微表情分析出其下一步的驾驶意图,是无法确认的。
而如果就要因为这一个不确定而降低通过信号灯路口斑马线的行车速度,不会造成堵车吗?
所以经过斑马线减速观察是有必要的,但是在十字路口的时候应当有所例外,对于主观逆行或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就交通违法意图的主观和非主观进行责任划分参考;类似的交通事故,秦某的责任至少应当在80%以上。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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