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车市号

噱头还是事实?小米挖孔机盖案一审退定金,欺诈为何不成立

律驰驾道

2026-05-20

5月13日,济南历城法院一纸判决,让持续发酵的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维权案迎来关键节点。全国首例判决认定官方宣传夸大,判令退还2万元定金,却驳回车主三倍赔偿诉求。车企性能宣传与实际不符,边界究竟在哪?

事件经过

2025年3月,山东菏泽车主王先生与济南小米景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小米SU7 Ultra购车协议,加价42000元选配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小米官方曾宣传该挖孔机盖具备双风道空气动力学导流、散热功能,完全匹配原型车结构。

提车核验后,王先生发现量产车型挖孔机盖仅为外观装饰,开孔未与车身风道连通,无宣传的导流散热功能,与描述严重不符。随后,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购车合同、全额退还2万元定金、三倍赔偿舱盖价款12.6万元,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万元。

法院判决宣传夸大违诚信,不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审理查明,小米汽车相关宣传用语存在明显夸大,济南经销商行为违背民事交易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认定,案涉机盖是外观选配附件,不影响整车核心行驶与安全功能,未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认为,小米方无主观虚构事实、刻意隐瞒真相、误导消费者的故意,不构成消费欺诈,驳回车主三倍赔偿、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

最终判决:解除双方2025年3月签订的购车协议;济南小米景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车主2万元购车定金;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维权车主王先生表示,诉讼旨在坚守消费公平、厘清选配宣传权责,认可退还定金结果,经律师建议不再上诉。此次判例明确新能源汽车选配零部件宣传边界,对国内新能源汽车营销合规、同类维权纠纷审理有重要参考意义。截至目前,全国仍有百余位同款车型车主,就挖孔机盖争议同步开展司法维权。

那么问题来了,在新能源汽车营销中,装饰性配件被标注实用技术功效的行为,究竟应如何界定“消费欺诈”与“夸大宣传”的法律边界?

律驰驾道观点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从小米挖孔机盖案看消费欺诈与夸大宣传的法律边界

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维权案一审落槌,法院认定小米存在“夸大宣传”,却不构成“消费欺诈”,前者让车主拿回2万元定金,后者则使车主三倍赔偿诉求落空。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壤之别,“夸大宣传”触发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以填平损失为原则;“消费欺诈”则激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机制,直接“退一赔三”。济南历城法院此番以精密的司法裁量,为新能源汽车营销提供了关键样本:宣传与实际的偏离,究竟在何处跨过那道通往欺诈的法律红线?

焦点一:主观故意的“有”与“无”——主观恶意是欺诈的灵魂门槛

“夸大宣传”还是“消费欺诈”,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商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如果只是对产品既有功能进行过度美化,或者出于营销话术的夸张(比如把“辅助驾驶”宣传为“自动驾驶”,把“装饰件”宣传带有“空气动力学设计”),且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车企明知其毫无作用却刻意隐瞒,法院往往倾向于认定为“夸大宣传”。本案中,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挖孔机盖确有轻微的导流和散热功能,并非全然虚构的功能卖点;同时小米在发现问题后主动修改了宣传文案,并对已提车用户和锁单用户赠送积分等补偿措施。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法院认定其“无主观虚构事实、刻意隐瞒真相之故意”的事实基础。由于难以证明小米方有“虚构事实、刻意误导”的直接故意,因此排除了欺诈的定性。

焦点二:实质影响的“轻”与“重”——偏离性质决定法律定性

案涉挖孔机盖属于车辆外观选配附件,选装价为42000元。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该机盖“不影响整车核心行驶、安全功能,未造成购车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这一判断折射出司法在认定欺诈时对合同核心目的的倚重:欺诈之所以需要三倍赔偿的惩罚性措施,是因为消费者的错误认知直接影响了其对合同核心条款的判断,进而导致整个交易的基础被动摇。若案涉选配件的功能缺陷不影响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的核心使用价值,那认定欺诈的门槛便会随之提高。对比实践中其他构成消费欺诈的汽车销售案件,例如,隐瞒车辆为泡水车、事故车、调改里程表等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欺诈,是因为这些被隐瞒的事实直接侵蚀了车辆的核心使用价值,触及了购车合同最根本的核心目的。本案案涉机盖为外观选配附件,不影响整车核心功能,成为法院不认定欺诈、不支持三倍赔偿的关键依据。

焦点三:“退钱了事”还是“三倍赔偿”? ——法律代价的差异折射举证难度鸿沟

夸大宣传与消费欺诈虽然只有一步之遥,但在法律后果上却是天壤之别。如果是“夸大宣传”,商家承担的通常是缔约过失责任,后果大多是退还定金或差价(如本案中的退2万定金);但一旦被认定为“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临的将是惩罚性赔偿,即“退一赔三”。巨大的赔偿差异,导致了极高的举证门槛。消费者要想拿到“退一赔三”,不仅要证明自己受到了误导,还要拿出证据证明商家存在主观恶意,这在实务中举证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类似维权案件最后往往止步于退款和解。

小米挖孔机盖案的一审判决,为新能源汽车营销中“消费欺诈”与“夸大宣传”的边界划定了一道清晰的司法红线。主观上须有欺诈故意、内容上须触及根本功能、因果上须构成核心决策要素。对于车企而言,本案既是一次警钟也是对未来营销动作合规的一次明确指引。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发表评论

请您注册或者登录车市社区账号即可发表回复

全部评论(0)

竟然没评论,快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