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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主洗车店故意碾压宠物猫致死,行为已涉嫌违法

天和Auto

2026-05-21

网友发布一段监控视频。

在广东一家洗车店里,一辆奔驰SUV在洗车完成后故意上车碾压店里的宠物猫,之后竟扬长而去;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该车主在上车之前曾靠近小猫观察,随后启动车辆行车过程中还对前轮进行了两次调整,而后径直朝向小猫碾压。

前后车轮进行了两次碾压,并且明知道前方有一只宠物猫,既没有鸣笛示警也没有示意店员;这一行为已经有明显主观故意的意图,而且车辆碾压一只体型并非很小的宠物猫,对于司机而言也不可能没有察觉,尤其是两次碾压,所以可基本断定车主的意图。

店主事后透露被碾压的小猫并非流浪猫,实际为店主收养;而且这只猫产下幼崽不久,还有几只小猫嗷嗷待哺,结果现在只能人工喂养。

该车主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店主收养的小猫已经属于宠物猫,属于店主的私人财产里的“动产;”而且客观上不需要所谓的收养后续,对于无主人的流浪猫狗而言,只要完成事实占有并持续饲养,以“先占”原则即可获得所有权,此时即被视为私人合法财产,是受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护的。所以这名奔驰车主主观意图明显的碾压门店宠物猫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同时手段残忍,情节相对恶劣,店主应当报警以维护自身权益并让残忍的行为人承担应当承受的代价。

(下图为呆住的店主,心情可想而知)

虐杀自己的或无主的猫狗等宠物,原则上不构成犯罪行为,甚至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如果在公共场所实施残忍行为,依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自己养的宠物或流浪猫狗同样是生命,除非其威胁到人员安全,否则均不应该自行处置;尤其是不应该采用公然挑衅社会道德的残忍行为处置,如遇到更存在危险的流浪狗,应当联系公安机关由其妥善处置。

如果被流浪猫狗抓伤或咬伤,实际也不用自认后果;在没有事实饲养人的前提下,在小区里发生这样的事情则需要由物业或公共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其他公共场所,伤者也可以尝试申请诸如动物致害社会救助基金的赔偿。

不过如果有主观挑衅、逗弄流浪猫狗的行为,则另当别论。

总而言之,不论对于宠物猫狗还是流浪猫狗,多一些包容还是理所应当的;宠物猫狗属于饲主私人财产,不可随意伤害,如被有饲主的宠物猫狗伤害应当报警处理。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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