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车市号

全程4S店维保的奔驰变事故车!4S店竟拿不出维修记录?

律驰驾道

2026-05-21


一辆全程在4S店保养的奔驰C200L,本已谈好7.9万元的转让价,却在送检后被第三方机构鉴定为R级事故车——右A柱变形超8厘米。更蹊跷的是,4S店竟拿不出任何A柱维修记录,五年维保闭环出现关键空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经过

2026年5月,杭州甄女士计划出售一辆2018年购入的奔驰C200L,该车自购车后全程在浙江某奔驰4S店保养维修。双方签订旧车转让协议,约定成交价7.9万元。协议签订后,4S店将车辆送第三方机构“查博士”检测,结果显示车辆右A柱变形超过8cm,被鉴定为R级事故车,估值远低于原定价。

甄女士对此无法接受,她表示车辆所有维修保养均在该4S店进行,如今被认定为事故车,核心问题指向右A柱变形,但4S店始终无法提供相关维修记录,怀疑对方隐瞒事故维修史,直接导致车辆贬值。

4S店定损单无A柱维修记录

针对甄女士的质疑,浙江涉事奔驰4S店相关负责人作出回应,称店内所有维修项目均严格按照保险定损单执行,经核查,当年的保险定损单中并未包含A柱维修相关项目。同时,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车辆相关维修已时隔五年,时间跨度较大,相关操作细节已无法追溯,因此拒绝承担此次车辆贬值的相关责任。

为核实情况,甄女士向保险公司确认,核实结果显示定损单确实未包含A柱维修项目,且目前无证据显示车辆存在二次维修情况。最终,双方经协商,以7.5万元达成交易,事件就此告一段落。

那么问题来了,4S店作为车辆全程维护方,在无法提供A柱维修记录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对车辆被鉴定为事故车所造成的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驰驾道观点

奔驰4S店“无记录事故车”纠纷案法律分析

2026年5月,杭州甄女士将一辆全程在4S店维保的奔驰C200L以7.9万元转让,送检后被鉴定为右A柱变形超8厘米的R级事故车。4S店和保险公司均无法提供任何与A柱变形相关的维修记录,以“定损单无此项目”“时隔五年无法追溯”为由拒绝担责。最终甄女士被迫以7.5万元成交,产生4000元差价损失。维修记录缺失下,举证责任与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A柱维修记录缺失下,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本案中,奔驰车A柱变形的形成原因、定损记录与维修情况事实真伪不明。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当事人举证能力差异,当车辆在车主所称的全程在4S店维保下出现结构损伤,而4S店以“无记录”为由无法提供任何相关档案时,应当由4S店就其维保行为的合规性及维修记录的完整性承担说明义务。从行业规范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4S店因自身疏漏导致记录缺失,涉嫌证明妨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可认定对方主张成立。因此,应将A柱相关事实的举证责任转移至4S店,由其证明已履行检修义务且A柱变形与其服务行为无关。

全程4S店维保,车辆被鉴定为事故车所造成的贬值损失由谁承担?

从车主甄女士的角度看,其车辆自购入后全程在该4S店保养维修,基于对4S店专业服务的合理信赖,有理由认为4S店会如实记录并妥善保存所有的维修信息。在车辆转让前,甄女士对右A柱变形的事实不知情,也无从知晓4S店是否存在维修记录缺失的问题。4S店作为专业维修机构,应当预见维修记录的完整性对车辆后续转让价值具有重要影响,车主主张4S店承担贬值损失具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基础。从4S店的角度看,A柱变形是否在4S店维保期间内发生、是否曾在4S店维修,目前均无直接证据证明。鉴定报告仅确认变形存在,但无法确定变形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车辆使用长达五年,期间可能发生非4S店处理的事故或在其他修理厂维修。在无法证明变形与4S店维保行为存在直接关联的情况下,要求4S店对贬值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可能超出其合理预期。从侵权责任视角看,一般侵权需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且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举证责任应根据公平原则和举证能力差异,在车主完成初步举证后转移至4S店;贬值损失的承担则需在双方过错之间进行合理权衡,具体比例将由法院根据证据情况和公平原则裁量。

本案提示消费者注意主动索要并保管维修记录,同时建议4S店完善档案管理体系,以降低类似纠纷的发生。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发表评论

请您注册或者登录车市社区账号即可发表回复

全部评论(0)

竟然没评论,快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