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Auto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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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22时53分许,犯罪嫌疑人黎某某(男,19岁)驾驶二轮摩托车驶入上城区一高架路段,期间遇到交警依法设卡检查。黎某某为逃避检查,驾驶摩托车冲卡并造成一名执勤警员受伤。过程中黎某某主观意图明显,在冲卡之前曾提醒后座人员坐好;第一次冲卡被交警拦下,其谎称配合检查,交警再次要求其下车,随后黎某某再次加大油门冲。
所幸旁边的出租车司机看到了这一幕,用车身阻挡住了意图闯卡的黎某某。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经检测,排除黎某某毒驾、酒驾嫌疑;目前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受伤警员已被送医救治,目前伤情稳定。
刑事立案的代价将会很大,但黎某某显然是咎由自取。
所有驾驶人或行人在遇到执法检查的时候均应当主动配合,警察的执法权是不容挑衅的;交警依法设卡对车辆进行检查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拒绝交警检查自然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危险方法阻碍或逃避依法检查,比如推搡、殴打、冲卡等行为,其行为则很有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一般拒绝配合检查的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可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一旦出现以暴力等危险方法抗拒或逃避检查则符合《刑法》第227条的妨碍公务罪,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甚至其以危险方法威胁到执勤警员的生命安全,也可以或应当考虑以袭 警罪从重处罚,理论上可以考虑3~7年的刑期。
大排量机车用户们应当知法守法,开摩托也不能为所欲为。
遇到交警检查时冲卡的情况客观上不多见,但大排量机车用户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冲卡,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驶和超速驾驶,在山路以极高车速危险驾驶等情况是屡见不鲜的。近期在湖南岳阳发生了一起摩托车在斑马线上撞人造成3死1伤的交通事故,当时有7辆摩托车组队疾驰,肇事摩托车在事发前的速度高达120km/h以上!这还是在城市道路上有斑马线的路段。
笔者作为大排量摩托车用户和爱好者,主观上也已经对现阶段此类摩托车的乱象无法回避了;一旦此类摩托车成群结队出发,期间99.99%会出现严重超速、危险驾驶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
可是此类车辆用户却普遍乐在其中,完全不知道仅危险驾驶行为本身也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比如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建议:
加速解除小排量摩托车城市区域禁限行,全面加大对大排量摩托车的禁限行;城市区域内可以对二轮摩托车按照250cc的排量设置禁限行分水线,低于该标准的摩托车用户多将车辆作为交通工具或生产工具,不应禁限行;超出该标准的摩托车多为休闲娱乐型机车,存在速度快、噪音大和危险性高的特点,应当在城市区域内全面禁限行。
对于危险驾驶的摩托车司机,应从重处罚,可入刑尽量入刑。
声明:本文由车市号作者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网上车市。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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